凌晨两点,一个3岁的孩子从五楼掉下去了。他妈妈还在外面喝酒。
2025年10月6日晚上11点,河南固始县,王某把3岁儿子哄睡,反锁在五楼房间里,出去跟朋友喝酒。先去酒吧,又去饭店。凌晨两点,孩子醒了。房间是黑的,门锁着,窗户外面有点亮。他爬了上去。
五楼。孩子掉下去的时候,妈妈还在饭桌上。
法院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三年缓刑四年。
很多人说判重了——孩子没了,当妈的已经够惨了。
但事情得往根上想。一个3岁的孩子,被反锁在五楼。当妈的知道窗户锁不上,知道有安全隐患。她没有找人帮忙照看,没有临时回来看看,甚至没在房间里做任何防护。她选择把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孩子,丢在一个有明确隐患的空间里,自己去喝酒。
辩护律师说这是“多重极低概率偶然事件叠加”。
这话听着有道理,其实经不起琢磨。一个3岁孩子半夜醒了找妈妈,叫“极低概率”?孩子被反锁在陌生环境害怕了想出去,叫“极低概率”?五楼窗户锁不上,对一个没有安全意识的孩子意味着什么,当妈的心里真没数吗?
这不是意外。是把侥幸当成了看护。
再说缓刑四年。孩子父亲出了谅解书。但谅解能让一条人命变轻吗?这不是两个成年人吵架动手,是一个母亲的选择,直接要了一个3岁孩子的命。
有人说“她已经够痛苦了”。痛苦是事实,但痛苦不能当免罪金牌。“够痛苦”就可以不追究,那监护的底线在哪?以后父母想放松想聚会,把幼童锁家里出了事,哭一场就翻篇?
还有一个点很多人忽略了——她为什么要反锁?很多家长觉得,反锁是保护,怕孩子乱跑,怕坏人进来。可这个逻辑有个死结:你评估的是“你在家时”的风险,孩子面对的是“你不在时”的封闭空间。那扇反锁的门,防了外人,也把来帮忙的邻居挡在外面。孩子哭闹邻居听见了进不来。消防赶到需要时间,可一个恐慌的3岁孩子爬上窗台,只要几秒钟。
不是反锁一定出事,是反锁一旦出事,没有回头路。
《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未满8周岁不得单独留在家中。不是建议,是法律。王某的行为,越线了。
3岁、五楼、窗户锁不上、反锁、凌晨两点没回家——这五样东西凑一块,悲剧几乎是写好的。
你怎么看这个判决?
来源:封面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游新闻、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