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对夫妻晚上9点加班结束,骑电瓶车回家途中被狗撞骨折,人社局认定工伤后,公司突然反悔:狗不是驾驶员;法院:违反诚信原则,驳回!
9月7日,光明网、人民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一桩离奇的工伤认定案。
2024年5月28日晚上9点,广州的黄先生和妻子加班结束,骑着电动车回家,途经番禺区沙头街莲花大道丁根村路段时,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与车相撞,夫妻俩重重摔倒在地,双双被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
由于找不到狗主人,交警无法出具常规事故认定书,只能出具《事故情况证明》,载明“被无主人狗只碰撞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跌倒,当事人无责任”。
公司得知后,主动向番禺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为了核实,专门发函问了交警三个问题:驾驶行为有无不规范?狗是不是突然冲出来的?这算不算交通事故?交警回函一一确认:驾驶没有不规范行为、狗是突然窜出的、属于交通事故,人社局据此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然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公司突然反悔了,公司起诉到法院,理由是:狗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一定要有两方及以上当事人,狗既不是驾驶员也不是行人,所以这应该算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不是工伤。
2025年4月25日,广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逻辑很清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法律从未限定碰撞对象必须是人或车,公安部官方答复也确认:车辆与道路上动物相撞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公司在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且在工伤调查阶段同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又通过诉讼主张不属于工伤,违反诚信原则。
换句话说,公司这套“先申请、后反悔”的操作,在法律上不被允许,“禁止反言”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立场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反悔、滥用诉权。
有读者可能会问:黄先生骑电动车搭载了妻子,广州规定电动车不能载成年人,他违规了,为什么不算“主要责任”?
这正是本案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法院的逻辑是:违规归违规,原因归原因,不混算,交警认定的“没有不规范行为”,指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驾驶行为没有不当,导致摔倒的直接原因是狗突然窜出,而不是“载了人”,载人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该罚罚,但它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
城市的流浪动物管不好,最终的成本却由工伤保险和每一个参保企业来分摊,这起案件里,法院判得漂亮,但真正的问题还在法院之外。
你觉得,流浪动物引发的工伤事故成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还是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参考信源:
《广州一对夫妻晚上9点加班结束,骑电瓶车回家途中被狗撞骨折,人社局认定工伤后,公司突然反悔:狗不是驾驶员;法院:违反诚信原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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