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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被马杜罗律师抓住死穴:不承认总统却承认副总统,法律上根本讲不通!如果罗德里格

美国被马杜罗律师抓住死穴:不承认总统却承认副总统,法律上根本讲不通!如果罗德里格斯合法,那任命她的马杜罗就合法;如果马杜罗不合法,罗德里格斯也不该被承认。美国法官被这个逻辑绕得说不出话。





9月2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的辩护团队正式向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动议,要求撤销针对马杜罗的全部刑事指控,核心依据直接戳中美国政府延续多年的逻辑矛盾。





这件事的背景要从今年1月说起,美军突袭委内瑞拉加拉加斯,强行将马杜罗夫妇带至美国,随后检方以毒品贩运、“毒品恐怖主义”等罪名对其提起诉讼。




马杜罗的律师巴里・波拉克这次提交的动议,核心理由是国家元首豁免权——按照国际法,外国国家元首在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美国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审判。





美国检方接下来的反驳思路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从2019年开始,美国政府就公开宣布不承认马杜罗是委内瑞拉的合法总统,既然不合法,自然也就谈不上国家元首豁免。





这套说辞美国用了七年,在各种外交、制裁场合反复强调,几乎成了官方标准话术。但马杜罗的律师这次没有跟着辩解“马杜罗是不是合法总统”,而是直接抛出了一个美国政府没法绕开的事实。






今年3月5日,美国政府已经正式承认德尔西・罗德里格斯为委内瑞拉的国家元首。而罗德里格斯的副总统职务,正是由马杜罗亲自任命的。





这里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晰。如果美国坚持认为马杜罗不是合法总统,那他做出的所有任命都应该是无效的,罗德里格斯的副总统身份从根源上就不成立,更不用说在马杜罗离任后接任国家元首。





反过来,如果美国承认罗德里格斯是合法的委内瑞拉领导人,那就等于默认了马杜罗任命的合法性,也就间接承认了马杜罗本身的总统身份。






这还不是全部。据观察者网报道,今年7月,美国司法部在佛罗里达州一起针对委内瑞拉官员的民事赔偿案中,主动向法院提出,罗德里格斯作为委内瑞拉国家元首,应当享有诉讼豁免权。





也就是说,美国的司法分支自己已经先一步认可了罗德里格斯的元首地位,现在要反过来否定马杜罗的合法性,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






在我看来,这步棋最妙的地方,是完全跳出了“贩毒指控是否属实”的具体争议,直接从程序的根基上发起挑战。你美国要审一个人,总得先说明你有没有资格审。





而有没有资格的前提,是这个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现在美国行政和司法两个分支,在相关人员的身份认定上自相矛盾,这个案子从根上就站不住脚。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矛盾不只体现在法庭上。4月的时候,美国政府还专门批准,允许由罗德里格斯领导的委内瑞拉现政府,为马杜罗支付辩护律师费用。





当时很多人只当是常规的司法安排,现在回头看,这本身就是对“罗德里格斯政府合法性”的实质认可——如果这是个非法政府,美国怎么可能允许它动用资金给被告交律师费?






外交层面的动作就更明显了。3月美国承认罗德里格斯之后,两国很快恢复外交关系,随后开始推进石油领域的合作。






到9月初,美国能源部长已经到访加拉加斯,和罗德里格斯政府共同推动新的能源协议。从全面制裁到谈合作,不过短短几个月时间,委内瑞拉还是那个委内瑞拉,只是美国的利益需求变了,“合法政府”的人选也就跟着变了。






我查过相关的国际法资料,国家元首豁免权是主权平等原则的延伸,属于国际习惯法的范畴。中国日报网此前引述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学者的观点。






无论美国是否承认某国国家元首,只要这个人是事实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豁免权就应当适用。也就是说,哪怕不考虑罗德里格斯的问题,美国强行抓捕并审判外国元首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国际法准则。






现在的问题是,美国法院会怎么选。如果支持马杜罗律师的主张,承认国家元首豁免,那就等于推翻了美国政府七年多的外交立场,等于公开承认之前对马杜罗的定性是错的。





如果不支持,那就得解释清楚,为什么同一个任命体系出来的两个人,一个是非法的,另一个却是合法的。其实熟悉美国对外操作的人都知道,这种“双重标准”根本不是新鲜事。






“合法性”三个字在美国的外交词典里,从来就不是客观标准,而是服务于自身利益的工具。符合利益的就是合法政府,不符合的就是独裁政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说到底,这件事最值得玩味的地方,从来都不是马杜罗有没有罪,而是美国口中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到底有多少规则是真的,又有多少是随时可以改动的工具。






当一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定义别国政府的合法性,随意决定要不要遵守国际法,那所谓的规则,最终不过是强权的遮羞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