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期公开主张《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要求实质性地架空乃至废除这一条款。中国外交部对此的回应极为简短:该条款至今有效。
“敌国条款”出自《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核心内容是针对德意日等二战轴心国。如果这些国家再次出现侵略行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可以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军事行动。
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时,是在承认这一条款的前提下获得成员资格的。
日本之所以急于推动废除该条款,直接原因在于其近年的军事扩张已经触碰到了战后秩序的法律红线。从连续突破GDP2%的防务预算,到在距离台湾仅百余公里的西南诸岛部署进攻性导弹,再到解禁杀伤性武器出口,这些动作本身就在不断验证该条款的防范对象是否依然存在。一旦“敌国”的法律身份被撤销,日本对外军事行动面临的国际法约束将大幅削弱,其与美国等盟国的安全合作也不再受“防御性”的边界限制。
但问题在于,废除或修改该条款需要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中国的立场已经亮明,俄罗斯对此同样警惕。美国在口头层面鼓励日本再武装,但华盛顿是否愿意在法律层面完全松开对日本的缰绳,让其获得独立发动战争的合法空间,这一点美方内部并无共识。一个彻底松绑的日本,对美国的地区战略究竟是助力还是变数,答案并不明确。
中国此次重提“敌国条款”的有效性,不是在翻旧账,而是在划定一条边界。这条边界的意义不在于是否真的动武,而在于它始终存在。日本每向前推进一步,都需要面对这道战后秩序留下的法律屏障。只要日本不停止在军事扩张道路上的试探,这个条款就不会真正“过时”。而围绕这一条款的博弈,本质上是日本能否挣脱战后法律框架的持续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