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吗?”浙江杭州,车主晚上在小区里开车,黑暗中突然看到一小女孩慢悠悠走在马路中间,家长则在旁边跟着。车主反复鸣笛提醒,但家长跟没听见似的,也不把孩子拉到路边,任由她在车道上行走。车主只能全程捏汗慢悠悠跟在后面,生怕撞到了人。
9月5号晚上,一车主在小区里开车低速行驶。
开着开着,车主突然发现道路正中央,慢悠悠走着一个年纪很小的女童。
小孩子个子矮,晚上视线又差,稍有不慎就是意外。看到这一幕,车主绷紧神经,第一时间多次鸣笛提醒。
换作正常人,听到车声,看到来车,肯定会赶紧靠边避让,可这个小女孩完全没有反应。
她不慌不忙,一步一步稳稳走在马路最中间,就像身后没有车辆一样,全程不为所动,没有躲闪的意思。
车主不敢加速,不敢超车,也不敢贸然停车,只能跟在后面慢慢挪,整个人很紧张,生怕孩子突然乱跑、突发意外。
让人无语的还不止这个不懂事的孩子,而是藏在一旁的家长。
全程视频里能清晰看到,孩子身边是有家长陪同的,大人就跟在附近。
可自始至终,这位家长就像没事人一样,眼睁睁看着孩子霸占整条车行道路,任由孩子在车流主干道中间闲逛,不上前拉扯、不及时制止、不提醒孩子靠边。
孩子年纪太小,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可以理解,分不清马路危险,这是孩子的天性。
可你一个大人,明明有看护能力,却放任不管,这不是把孩子的安全置之度外吗?不仅如此还把司机整的进退两难。
要知道,小区道路车速慢,但一旦撞到小孩,不管对错,司机大概率要赔钱担责,费心又费力。
车主当时进退两难,加速怕撞人,停车怕孩子突然跑动,只能一路鸣笛、缓慢跟随,直到孩子自己走到拐角,慢慢挪到路边,车主才得以通行。
孩子不懂危险,大人不能不懂。家长或许觉得小区里面车速慢,不会出事,就习惯性放养孩子。
殊不知所有交通事故,都是一次疏忽造成的。马路不是游乐场,主干道更不是大人小孩散步的地方。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孩年纪小,分不清道路危险,监护人就得看好孩子。家长就在旁边,却放任小女孩在小区道路中间行走,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万一孩子突然跑动发生碰撞,由此产生的损失,要由孩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 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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