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 60 岁富商,私生活十分放纵,长期和一名 90 后女子保持婚外关系。二人交往期间,这名女子多次怀孕、多次流产,还牵扯代孕相关事宜。这名男子两头隐瞒,一边和 90 后女子维持不正当关系,一边哄骗自己的原配妻子。直到原配最终发现这段婚外情。事后男子称,该女子多次向他索要大额钱财,属于巨额敲诈勒索。最后夫妻二人选择联手报案,这名 90 后女子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获刑 14 年。
畸恋始末
这名富豪已经六十岁,家里有妻子和子女,孙子也已经长大。他在外结识这名 90 后女子,两个人发展出婚外关系。这名女子看中男方的经济实力,愿意长期保持来往。二人发生关系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女子多次怀上富豪的孩子。富豪当时不想要孩子,让女子多次做手术流产。
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富豪想法出现变化,想要孩子,两个人就开始找人筹划代孕相关事项。交往的这些年里,富豪持续给女子转账,用于日常开销和大额消费。网上流传这笔钱高达五千万美金,案件相关代理人员出面澄清,实际金额没有网传那么高,但整体数额依旧巨大。
原配慢慢察觉到丈夫的异常,这段维持多年的婚外情彻底暴露。富豪不再继续维持这段关系,他对外表示,之前转给女子的钱款,并不是自愿赠与。女子多次拿曝光二人婚外关系、破坏家庭作为要挟,逼迫他拿出大额资金。夫妻二人商议之后,决定分头启动追责程序。富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原配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刑事案件先行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女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成立,两项罪名合并,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原配提起的民事返还财产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规则,暂时中止等待刑事案结果。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采用不公开审理,富豪和女子的身份信息不会对外公布。
刑责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交付财物,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曝光隐私、毁坏他人家庭等方式要挟,逼迫对方交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情感纠纷里面,如果男女双方协商分手,男方主动给钱,不会构成敲诈勒索。一旦女子使用曝光隐私,公开二人交往细节等手段,逼迫男方支付大额资金,就触碰敲诈勒索的法律红线。单纯的婚外同居,只是违背公序良俗,不会触犯刑法。如果借着婚外关系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或是胁迫索要巨款,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法院认定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数罪并罚之后作出十四年的一审判决。婚外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即便双方存在多年感情,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索要财物。
民事追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写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富豪转给第三者的钱款,都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富豪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私自把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女子,原配有权通过起诉追回这笔钱款。法院会支持原配的返还主张。哪怕是男方主动转账,只要这笔赠与损害原配的财产权益,原配都可以起诉追回。
富豪夫妻采用刑事报案搭配民事起诉的方式,同步进行追责。刑事审判处理诈骗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民事诉讼专门处理财产返还。两件案件分开推进,刑事案件优先审理,民事案件暂停,等刑事判决落地之后再继续审理财产返还纠纷。
案件现状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女子一方的代理律师提出程序层面的异议,认为案件审理过程存在问题。女子方面已经准备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还没有最终生效。
这段多年的婚外纠葛,从一开始的资金往来,到多次流产、谋划代孕,最后演变成刑事和民事两场官司。二人交往期间的资金往来性质,是这起案件争议的核心。富豪主张全部款项都是被胁迫交出,女方一方则认为多笔转账属于自愿赠与。双方对于钱款的定性存在巨大分歧,后续上诉阶段还会继续提交证据展开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