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男子花220万买下一间临街商铺。这套商铺原本是一个大通间,被开发商分割成3间售卖,男子的铺子有临街大门,后方2间商铺没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包租到期后,男子打算把铺子隔断,独立经营,他就在2间商铺中间砌起隔墙,还想把临街大门上个锁。然而,后方2家业主强烈反对,还把他告上法院。男子特别委屈,认为房产证写着是他的房子,凭什么他不能锁门、不能隔断?
罗某掏220万真金白银买的90.39㎡临街铺,可他连锁个门的权利都没有,他心里窝火的很。
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得挺好,整体包租运营,大家躺着收租就行,谁也不用操心进出的事。
那时候整个大空间没打隔断,他的B-166铺占着临街的唯一大门,后面两间铺子没对外出口,全靠从他这穿堂过。
他也没当回事,反正租金按年打过来,谁走谁的路互不耽误。可2023年包租到期,开发商把铺子一交,矛盾就出来了。
罗某本打算把自己的铺隔出来开个烟酒超市,隔墙都砌到一半,后面两户业主直接堵了门:你把墙砌上,我们那两间铺子只能走后门,后门对着小区内部路,连个逛的人都没有,生意还怎么做?
罗某拿着房产证跟人掰扯,说这上面明明白白写的是我的面积,我在自己家地盘砌墙,锁自己家的门,犯哪家王法了?
两边闹到法院,判决下来直接给他浇了盆冷水:砌的墙得拆,大门也不能随便锁,得保障后面两家的通行权。
他不服,上诉到中院,法官特意过来现场看了一圈,还是维持原判。
理由他也听明白了:后面那两间铺子的后门只能过人,做买卖靠的就是临街的客流,他要是把路堵死,那两家的铺子等于直接废了,他行使自己的产权,不能把别人的路堵上。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可罗某怎么想怎么堵得慌。220万买的铺子,自己不能独立用,成天人来人往跟个公共过道似的,当初要是知道有这茬,说什么也不会买。
当初开发商卖房的时候故意不说清这个隐患,包租的时候把矛盾全盖住了,等包租一到期,烂摊子全扔给了3个业主。
归根结底,这是开发商挖的坑,卖的时候把一个大开间硬拆成3间,明知道后面2间没有独立出入口,也不提前跟购房者说明白,靠着“统一包租”的幌子把房子卖出去,等钱赚到手了,留下一堆烂事让业主互相扯皮。
罗某现在一想到这是就愁挺,他的产权是真的,后面两户的经营需求也是真的,可总不能让买了临街铺的人,平白为开发商的套路买单吧?
《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从法律角度,就算手里有房产证,也不能随心所欲使用房屋。
后方商铺没有临街出入口,想要正常做生意,必须经过罗某的商铺,这属于法定的相邻通行需求。罗某拥有商铺产权,但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别人合法经营权益。
法院判决不是要求24小时无条件开放,只要求后方商户经营时段保障通行。
这也提醒购房者,买商铺不能只看产权,还要留意房屋通行结构,避免踩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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