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女子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父母要她嫁人,逼迫她辞职回家相亲。女子不愿放弃事业,也不愿接受父母的包办婚姻,她和父母大吵一架,结果被父母送进了精神病院。医生强制捆绑她,对她使用重度精神药物。可出院之后,女子跑去其他机构做鉴定,结果显示没有精神异常。医院却表示,他们收治流程是合法合规的。
线女士寒窗苦读十几年,终于迎来了光明的前途,她入职央企,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
她一心扑在工作上,她就想着,事业一帆风顺之后,再找个心仪的人,结婚生子,安安稳稳过日子。
却在这个时候,她收到父母发来的消息,父母居然要她辞职,放弃城市的生活,回到农村来,找个老实人嫁了,老老实实在农村生活。
线女士这么努力跳出农村的生活,这个时候,父母居然又让她回农村嫁人,在农村生活。这样的生活,让她瞬间感到所有的努力都已经没有意义了。
她当然不愿意放弃工作,放弃自己打拼来的生活,她更是不满父母企图包办她的婚姻。
她用尽全力,和父母对抗,她不辞职,也不回农村找个老实人嫁了。
缘分还没有来,她愿意等下去,可父母一看女儿长大了,翅膀硬了,不听他们话了,强势的他们,根本听不进女儿的话。
既然女儿不愿意服从,他们就想方设法,把女儿叫回家。
线女士明知道父母把她叫回家,免不了又是一场争执,但为了自己的幸福,她只能硬着头皮回家,她想再努力一下,说服父母,让他们不要干涉她的婚姻和事业。
可是父母太强势了,还没等女儿说话,就笃定女儿不会顺从他们的安排。为了逼迫女儿妥协,他们居然强制将女儿送到了医院的精神科。
线女士看到父母那不可思议的举动,只感到无比可怕。被送到医院后,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她奋力抵抗,想要逃离原生家庭、回到工作岗位。
可是工作人员强行捆绑她,医生更是给她使用重度精神药物。
在这个过程中,线女士尽量让自己保持平静,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医生解释,自己只是因为父母逼婚、和父母发生争吵,才被父母送到医院的。
她一再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毛病,身体健康,精神状态也完全正常。
但是没有人相信她,反而将她的挣扎判定为精神疾病加重的表现,对她强制捆绑身体、施用重度精神病治疗药物。
可怜的线女士,就这样被当作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好不容易熬到出院,医院给出的诊断依旧是抑郁发作。
线女士当然不认可这个诊断,她自行找到其他正规机构,重新做精神心理检查,想要拿到权威的鉴定结果。
检查结果显示:她没有任何抑郁症表现,精神状态完全正常,推翻了首诊医院的诊断。
她始终认为,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仅仅是因为和父母产生婚恋、事业分歧、存在家庭矛盾,就被父母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作为女儿,她无力摆脱父母的强势掌控,她本以为医院会公正诊疗、正确诊断。
线女士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医生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却始终没有得到重视。
首诊医院回应,他们的收治流程合法合规。
针对线女士自述无病的说法,院方表示:十个精神疾病患者,九个都会声称自己没有患病,患者不能以自我感觉、自我判断作为诊断依据。
线女士的父母强行干涉女儿婚恋,实质属于包办婚姻,本身已经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父母将她强行送至精神科,医院理应严格依规诊断。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在诊断结论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实施非自愿住院: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如果线女士不符合以上情形,就不能判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更不能对其施用重度精神药物。
如果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线女士已在正规机构完成复检,鉴定结果与首诊医院诊断完全相悖,首诊医院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你对线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