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男子曾有数千万家产,他有老婆,还有2个儿子,家庭美满,没想到男子10年前回家探亲,他发现老婆和儿子不见了,桌上摆着本离婚证,日期是五年前的,他说自己从没去过民政局,不承认离婚。可法院说他告晚了,超过诉讼时效,不给立案。他不服,继续申诉喊冤,结果他八次被关进拘留所,两次因寻衅滋事被判刑,最近他才放出来,目前他已经失语了,说话都费劲。
信息来源:江南都市报
2016年1月6日,张小宝从临汾的单位回离石的家,本想歇个脚。
一进门,屋里静得不对劲。
老婆冯女士不见了,茶几上摆着一本离婚证。
他拿起来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
发证日期:2011年8月24日,盖着离石区民政局的公章。
可他脑子里一点印象都没有。
不光没印象,2013年春节俩人还一起走亲戚,2014年他还给老婆张罗过生日。
再往前,2011年7月,一家四口刚从大连旅游回来,照片上笑得挺开心。
平时两口子是吵架,有时候也动手,但吵完很快又和好了。
天天住一个屋檐下,谁能想到自己早就“离了”?
他的第一反应是:这证是假的。
说起来,张家当年日子过得真不错。
张小宝和冯女士是一个单位的,他在柳林县一家国营煤矿搞采购,老婆干财务。
1992年结婚,1996年领的结婚证。
2008年之后,两口子在离石买了房,后来又在太原等地买了十几套房、十几个车位,家产数千万。
两个儿子也都成年了。
按理说,这是个让人羡慕的家。
可谁能想到,全家大连旅游回来才一个多月,这本离婚证就悄悄办出来了。
张小宝先去找民政部门。
工作人员一查,证确实是他们发的。
他再去翻档案,越看越觉得不对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根本不是他的笔迹,“监誓人”和“登记员”两栏是空的,指纹他也不认。
他觉得,这是有人冒名办的,程序有大毛病。
2016年1月21日,民政部门给了书面回复,说当天两个人都到场了,手续齐全,表格是找第三人代填的,算“程序有点小瑕疵”。
经办人冯某豆后来被诫勉谈话。
冯女士自己也回应过,说两人早离婚多年,一切依法依规。
到了法庭上,她也作证说,当天确实办了手续,是按流程走的。
张小宝不认,他说那天自己在太原陪儿子念书,压根不在离石。
2016年1月19日,他把离石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冯女士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离婚证、恢复原来的结婚证,另加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民政局辩称:手续合规,两人都在场;索赔一元钱没法律依据。
还提了一条——起诉应该在行政行为作出后6个月内提出,早就超期了。
一审法院承认,民政局办这个手续确实不规范,有内容没填,属于程序瑕疵。
但法院同时认定,张小宝起诉超期,说不知情站不住脚。
而且这类案子有5年的最长起诉期限,到打官司时也过了。驳回。
他不服,上诉,被驳回;申请再审,又被驳回。
转机似乎出现了。
2017年10月,山西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说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还指出民政局办离婚登记有违规行为。
抗诉书里特别强调了一点:2011年之后,张小宝和冯女士还在一起吃住,他完全可能真不知情。
可2018年6月,山西高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
焦点依旧:超期了。
这一耗,就是十年。
十年里,张小宝到处申诉喊冤。
法律文书显示,他被行政拘留8次,最长一次15天;还两次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最长一次2年1个月。
2026年5月25日,他刑满释放。
今年57岁的他,听力还行,但已经失语了,说话费劲,跟人交流基本靠手机打字。
老婆早没影了,儿子也不在身边。
他一个人租住在离石,屋里冷冷清清。
可他还是一个字一个字地敲出来:还要申诉。那张离婚证,他不认。
有人说,这也太冤了,天天住一个屋檐下,“被离婚”了五年都不知道,换谁能受得了?
也有人说,他说不知情,谁信呢?
离婚证都领了五年,两口子还住一起,一点感觉都没有?
那从法律上讲,这事儿卡在哪儿?
先看实体。《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张小宝说自己没到场,签名是假的、监誓人栏空白、登记员没签字,经办人还被诫勉谈话了——程序上的毛病明摆着。
可民政局的档案和冯女士的证言都说他当时在场,他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反驳。
举证不了,就只能吃这个亏。
再看期限,这才是真正的死结。
《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两边标准不一样,结论自然拧着,这案子就这么陷进去了。
但话说回来,判决已经生效。
如果他在申诉过程中确实用了违规的方式,那被拘留、被判刑,也不算冤枉他。
只是有时候我在想:一个人,从家产千万到蜗居出租屋,从能说会道到失语,十年就这么耗进去,就为争一个“我没离过婚”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