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样的母亲?"四川夹江,男孩小皓1岁多时母亲离家,父亲此后患上精神分裂症,被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级肢体残疾的奶奶独自把他拉扯到初三,2025年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亲生父母,索要十余年抚养费,一审二审都胜诉,父母被判支付近30万元。可判决还没落地,十多年没露面的母亲又起诉了,要变更抚养权,把孩子从奶奶身边带走。网友:早干嘛去了?
小皓今年14岁,读初三,他的人生,从1岁多那年就被改写了。
2012年元旦,当时19岁的许某和同龄的杨某林摆了酒席,没办结婚登记,几个月后儿子出生。
孩子1岁多时,许某离开了家,母子俩这一分开,就是十多年。
当年为什么走,双方说法完全不一样,许某说,共同生活期间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男方有殴打、威胁行为,她是为了自身安全才被迫离家,离开后怕遭报复,一直不敢回来看孩子。
杨某林和奶奶干女士这边不认这个说法,说许某是嫌弃杨某林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才抛下孩子走了。
此后,杨某林遭受巨大精神打击,逐渐患上精神分裂症,2021年经法院判决,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儿媳走了、儿子病了,照顾孙子的担子,全落在二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干女士身上。
孩子准备读幼儿园时,干女士给他改了名,叫小皓,十多年里,她独自承担孩子生活、就医、就学的一切,小皓先后读了幼儿园、私立中小学,如今正在读初三。
这十多年,小皓没有得到过母亲一分钱的经济支持,母子俩也从未见过面、通过话。
他在个人签字提交法庭的书面材料里写道,自己从小和奶奶相依为命,对母亲十分陌生,坚决不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教育、医疗的开销越积越多,干女士觉得,法律上自己没有抚养孙辈的义务,是不得已才接手,于是向法院起诉杨某林和许某,主张十多年抚养产生的各类费用,共计80多万元。
2025年,这起案子历经一审、二审,奶奶胜诉,亲生父母被判支付近30万元抚养费。
可生效判决还没执行,新的一场官司又起来了,十多年没参与孩子成长的母亲许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说要结束奶奶无因管理的现状。
一边是生母的法定监护权,一边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个14岁的少年到底该由谁抚养,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
我是十分支持奶奶的,奶奶这十多年,二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一个人带大孙子,又当爹又当妈,法律上她并没有抚养孙辈的义务,这份付出,叫本可以不做的恩情。
再说这笔"带孙费",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奶奶带孙子还要钱,是不是太生分,可法律上恰恰站得住,民法典第979条写得明白,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奶奶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她替父母养了孩子,当然有权要求偿还,一审二审都判胜诉,就是这个道理,近30万元,听着不少,可那是十多年吃喝拉撒、上学看病的真实开销。
真正让人犯嘀咕的,是母亲许某现在的这起诉,13年不露面、不给钱、不看孩子,判决要付抚养费了,她倒来争抚养权了,是不是想借变更监护权,把这笔账抹掉,不好说,但时间点卡得确实巧。
法律也不是没有章程,民法典第1084条写得清楚,子女抚养问题,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8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小皓14岁了,白纸黑字写了不愿跟母亲走,这份表态,法院不能当没看见,生母的监护权是法定权利,可权利跟着义务走,十多年没尽过义务,如今主张权利,凭什么。
说到底,这场官司的裁判标准,不该是大人谁有理,而是孩子跟谁过得好,奶奶给过他的,母亲缺席的那些年,都补不回来。
也提醒所有当父母的,血缘是起点,不是终点,生了孩子,就是一辈子的责任,别等孩子长大成人,才想起自己还有个孩子。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