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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起诉伯克利大学招生歧视白人与亚裔美国司法部(DOJ)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

美国司法部起诉伯克利大学招生歧视白人与亚裔

美国司法部(DOJ)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UC Berkeley School of Law)提起的民权调查与指控,核心聚焦于其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反联邦民权法案及最高法院的判例裁决。

* 双重标准与分数鸿沟:司法部民权司在诉状/调查简报中指出,伯克利法学院在录取决策中存在系统性的种族偏向,以牺牲具有更高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分数及本科 GPA 的白人和亚裔申请者为代价,大幅优先录取成绩相对较低的非裔申请者。

* 规避最高法院平权法案裁决:司法部认为,在 2023 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大学招生中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违宪(SFFA 案)”之后,伯克利法学院涉嫌通过“全人审核(Holistic Review)”和主观申请材料作为掩护,继续将种族因素变相作为决定性考量指标。

* 违反民权法第六章(Title VI):作为接受联邦财政资金资助的公立高等院校,伯克利法学院若在招生中基于种族设定差异化门槛,直接违反了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关于禁止种族歧视的明确禁令。

加州 209 号提案(Proposition 209)的长期约束:与许多其他州不同,加州早在 1996 年就通过了第 209 号提案,从州宪法层面严禁加州大学(UC)等公立机构在招生中考虑种族、性别或族裔。因此,司法部此次调查不仅直指联邦层面违规,也触及了加州本土宪政禁令的执行有效性。

伯克利法学院方面坚决否认存在种族配额或反向歧视,强调招生采取的是严格合规的综合评价体系,除 LSAT 标化成绩与大学 GPA 外,还考量申请者的领导力、克服逆境的能力、公共服务承诺以及多样化的专业与人生阅历,绝非简单根据考分机械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