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特朗普宣布月球是美国领土,他真能为所欲为吗?
国际社会对月球的地位有明确的法律共识,不是说他说是就是的,这方面有一些最基本的规定。
1967年生效的 《外层空间条约》 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石。其第二条明确规定,月球等天体“不得由国家通过提出主权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美国是这一条约的缔约国。
其他法律均不构成主权依据:无论是美国半个世纪前的载人登月,还是后来推动的“阿尔忒弥斯协定”,都无法为美国提供合法的月球主权。该协定本身也不具备强制性法律效力。
即使在美国国内,总统也无权单方面宣布他国领土或地外天体为美国领土。任何试图将月球据为己有的行政命令,都将直接与美国已签署的国际条约义务相冲突,在国内法层面也难以成立。
一个国家的领土主张若要有效,需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目前,没有任何其他国家会承认美国对月球的主权。
所以呢,笔者觉得这类言论“法律上约等于零,但传播效果拉满”。它更像是一种政治姿态或宣传,目的在于彰显其“美国优先”的立场,引发舆论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