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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还是女人更懂女人! 我问我姐,为什么陈锦婷要三番两次拒绝调解,这事怎么就是

果然还是女人更懂女人!

我问我姐,为什么陈锦婷要三番两次拒绝调解,这事怎么就是过不去了?

我姐摇了摇头,不是事的问题,是她的目的问题,如果只是单纯的事,说开了道个歉没啥,但要想通过这件事达成什么目的,在目的还没达成之前,事了不了。
 
我姐这句话,把整件事的症结说透了。
 
三次调解,三次谈崩。派出所调解室的门进进出出好几回,双方坐在一起就是谈不拢。问题出在哪?出在“互相道歉”这四个字上。小熊要男童父母书面道歉、录视频道歉、承诺管教孩子,还要精神损失费。男童父母说可以道歉,但前提是小熊也得为揪孩子衣领、在孩子脖子上留下勒痕这件事道歉。
 
一个要对方先低头,另一个说你也有错凭什么只让我认。
 
这根本不是谁先道歉的问题,是两个人对这件事的定性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在小熊眼里,她被“摸臀”了,这是性骚扰,对方家长态度还不好,她受了天大的委屈。在男童父母眼里,孩子跑动时手无意碰到,对方上来就揪衣领勒脖子,孩子被吓得做噩梦,该道歉的是谁还不一定。
 
她要的从来不是一句“对不起”。
 
如果只想要道歉,第一次调解的时候对方就已经口头道歉了,家长也赔了医药费。事就可以翻篇了。可她没有停。她要的是书面道歉,是录视频道歉,是对方亲口承认孩子“故意摸臀”。男童父亲说得很直白:“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
 
这就是为什么三次调解都过不去。
 
她要的那份“承认”,对方给不了。给不了,她就不收手。不接受口头道歉,不接受调解员的折中方案,不接受“互相道歉”的台阶。她坚持走诉讼程序,坚持在自己的社媒账号上继续发视频,说“会一直发布到事情解决”。
 
可她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她自己说得很清楚——“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流量”。她的账号里,8条视频有4条在记录吵架:跟顺风车司机吵,跟宿管阿姨吵,跟4岁男童较劲。每一条冲突都被剪成素材发出去。律师指出,她在查看监控确认是意外触碰后,继续以“被男童摸屁股”的口径发布视频、索要精神损失费,已经超出合理维权范畴。
 
目的没达成,事就永远过不去。
 
调解解决不了,因为调解只能解决事,解决不了目的。诉讼解决不了,因为诉讼判的是对错,判不了目的。她想要的“承认”,法律给不了,舆论也给不了。一个4岁孩子在餐厅跑动时无意碰到,从法律要件上就不构成性骚扰。她越是坚持,就越把自己架在了一个下不来的位置上。
 
我姐最后说了一句,这才是最扎心的。
 
“如果她从一开始就只想要一句道歉,这事三天前就结束了。可她非要一个说法,一个能证明她没错的说法。可这件事里,谁都没错,只有那个4岁的孩子在问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