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臀男孩父亲郭先生再发声:站出来反诉!
如果官司赢了,他把赔偿的钱全捐出,
维权成本自己承担!
郭先生今天中午发文,说明了上述的想法。
事实上,他可能是看了罗永浩的微博,特别有感触,所以才决定反诉的吧。
郭先生转发了昨天力挺他的罗永浩的微博。
罗永浩昨天在微博建议郭先生反诉,他说不应该纵容当事女子的行为,否则多少无辜的人会被祸害。如果郭先生没有打官司的经验或是怕麻烦,他愿意提供法律方面援助支持。
这样的发声赢得了网友的一片赞誉,但也有人说罗永浩蹭热度。
罗永浩反驳说:所以现在搭上钱、做好事、“蹭”热点,也要被骂了?嗯…⋯
郭先生应该是看到了罗永浩的微博,及下面网友的评论,所以转发后自己也发声。
郭先生首先对罗永浩被人炮轰蹭热度的处境表示了同情,说特别能理解罗永浩的无奈,有时人家只是愿意说句公道话、对别人施以援手却也要招人非议。
然后,郭先生表示决定反诉摸臀事件的当事女子,不为索赔,只为还孩子一个清白!如果到时候自己官司赢了,就把赔偿的钱全部捐给青少年公益,自付维权成本费用。
郭先生前两天没说反诉,可能真的是怕麻烦,毕竟,我们一般人都没有打过官司,也不熟悉那些流程,听到打官司,直接的反应就是头皮发麻,好麻烦,想跑!
不是没有底气,而是打官司维权成本太高,费时费力费钱,有时候明明自己在理,也会权衡再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点哑巴亏算了。
估计后来郭先生看到网友的评论,几乎全部倒向他一边,还有罗永浩清楚表明要力挺他,而且他也要时间来消化这件事的影响,所以现在才决定反诉吧。
一位法制记者也分析了这个事件,说的很好。
她说,一个侵权行为被定性必须要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这几个要件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
退一万步,我们认为其中两个要件可以成立,男孩触碰女子臀部,勉强就算“损害事实”,确实是男孩触碰了女子引起后面的事,这“因果关系”也扯得上。
但“违法行为”和“主观过错”,这两点怎么也不可能成立,谁敢认定四岁的男孩是故意的?他只是跑过狭窄的过道,女子身体稍稍后倾,男孩下意识用手挡了一下障碍物,正好触碰到女子的身体。
或许当时在男孩心里,女子的身体就像一堵墙,一个阻碍他奔跑的障碍物,就是一个没有生命的物件。
还不是当事女子反应过度,自个儿往那方面联想,觉得受到侵害罢了。
这位记者总结得好:法律不会认“感觉”,只会认“事实”,感觉被冒犯,每个人都可以表达,但把感觉当令箭,把无意当罪状,是滥用权力的起点。
相信男孩爸爸最终会赢得公平公正的胜利,让我们耐心期待这件事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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