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男子自助加油时,他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没在意,一脚油门就离开了,没想到开出去4.3公里,他的身体突然着火了,导致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事后,男子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万余元,最后法院这么判!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上海闵行,一个下雨的傍晚,陈先生去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加油站员工给他加油,加到一半,人有事走开了。
没多久油枪自己跳枪停了,人还没回来。
陈先生等了一会儿,越等越不耐烦。
心想不就拔个油枪嘛,能有多难?干脆自己上手操作。
就是这一下,出事了。
操作的时候汽油溢出来,溅到了他裤腿上。
偏偏这时候员工回来了——看见了陈先生私自操作油枪,也看见他裤子沾了汽油,但什么都没说,没制止,没提醒,更没帮忙清理。
陈先生付了钱,开车走了。
开出大概4.3公里,也就15分钟,到润虹路附近,他突然觉得下体一阵火辣辣的疼。
低头一看,裤子着火了。
火来得太快,他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忍着剧痛自救灭火,最后还是路过的行人帮忙,才把火扑灭,赶紧送医院。
这场火不只烧了人。
车主驾驶座椅和车厢内饰也烧坏了。
医院诊断双下肢和左手多处汽油烧伤,烧伤面积32%,Ⅲ度烧伤。
什么概念?成年人烧伤面积超过30%就算特重度烧伤,Ⅲ度意味着皮肤全层坏死,会留一辈子的伤残。
他在医院住了188天,从3月一直住到9月中旬。
创面清理、取皮、植皮,动了好几台大手术。
出院回江西老家休养,伤口又恶化,只能再回去治。
他是家里挣钱的主力,伤了以后干不了活,全家只能靠老人那点收入撑着,后续康复还得一直花钱。
夫妻感情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后来消防部门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点就在他身体下面,原因是衣裤摩擦产生的静电,引燃了裤子上的汽油。
对,静电。下雨天不是干燥天气,照样能烧起来。
很多人以为静电起火只发生在冬天,这起事故直接打破了这个想法。
陈先生觉得委屈:我不是专业加油的,哪知道汽油沾身上会这么可怕?
员工明明看见我裤子沾了油,一句话都不提醒。于是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30万多。
法院怎么看的?
法院认为,加油站属于高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风险提示是经营者跑不掉的责任。
员工亲眼看见陈先生违规操作油枪、裤子沾了汽油,却不劝阻、不处理,眼睁睁看着他开车走,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过错很大。
不过陈先生自己是成年人,明知自己不是加油站的人还去碰设备,沾了汽油也不处理就开车,自己也有过失。
两边过错一比,加油站责任更大,承担80%,赔偿245362.53元。
加油站不服,上诉了,还质疑起火原因,说自己最多担一成责任。
二审法院核查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消防的火灾认定书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说白了,这事本来完全能避免。
陈先生多等一会儿,不去碰油枪;或者员工看见危险时提醒一句、帮忙清理一下,都不会有后面这188天的医院。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的地方,不能用明火、不能打手机、外人不能自己操作油枪——这些提示墙上都贴着,但真正放在心上的人不多。
谁能想到,静电都能点着汽油?
消防也提醒过:汽油弄到衣服上,第一时间找加油站的人帮忙,用水把衣服彻底浸湿再慢慢脱下来,放到通风的地方。
千万别拍打、别硬脱、更别拿去烘干。
沾到皮肤上,就用大量清水加肥皂反复冲洗。
不要默认别人都懂,该提醒的一定要提醒。
所以不熟悉的操作,千万别随便上手,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