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女儿已经出生,丈夫才知道:妻子早在婚前就拿到一份特殊的基因检测报告。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岳父出现的肢体异常,也并非此前所说的“车祸后遗症”。一句“不能骗一辈子”,让这段本已走到破裂边缘的婚姻,直接从离婚纠纷变成了撤销婚姻官司。
2013年,21岁的陈玲因为祖父和父亲患有亨廷顿病,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分子遗传学检测。报告显示,她的HTT基因相关CAG重复次数一个为18次,另一个达到45次。
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根据相关诊疗指南,亨廷顿病是一种遗传性神经退行性疾病。CAG重复次数达到40次及以上,属于“完全外显突变”,携带者在正常寿命内几乎必然发病,子代存在50%的遗传概率。
患者多在40岁至45岁出现症状,目前还没有能够延缓病程进展的特效治疗手段。
不过,陈玲此后多年没有出现明显症状,也没有因该病就医、服药。2019年,她经人介绍认识闻一丁,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2月登记结婚。
婚前检查没有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23年3月,两人的女儿出生。
表面看,一家三口的生活已经步入正轨,实际矛盾却在不断积累。男方因工作常驻海外,女方带着孩子在国内生活,夫妻长期分居,围绕育儿和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最终谈到了离婚。
就在这个阶段,陈玲把隐瞒多年的事情说了出来。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11月13日,陈玲通过微信告诉丈夫,自己十年前检测出携带亨廷顿病致病突变,将来可能发病,并承认父亲的肢体异常并非此前解释的“车祸后遗症”。
两天后,陈玲的母亲也向闻一丁致歉,表示隐瞒情况是自己的责任。闻一丁认为,这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小事。
妻子及其家人明知存在重大遗传风险,却没有在婚前说明,使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结婚和生育决定。
2024年9月,他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并要求抚养女儿。
案件真正的争议,并不是陈玲有没有隐瞒,而是“没有症状的致病基因携带者”,法律上能否直接认定为“患有重大疾病”。
一审法院认为,基因检测报告只能证明陈玲携带特定基因序列。在没有临床症状、医院诊断和病历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患病。因此,一审驳回了男方全部诉讼请求。
男方随后上诉。2025年3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发生逆转。
二审法院结合《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健委相关诊疗指南,认为亨廷顿病呈进行性发展、没有特效治疗手段,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陈玲的检测数值达到完全外显范围,且她婚前已经知情,却未向男方如实告知,因此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法院同时判令陈玲赔偿男方1元;女儿由陈玲抚养,闻一丁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
“撤销婚姻”并不是普通离婚。离婚意味着一段有效婚姻从此结束,而婚姻被撤销后,在法律上自始没有约束力。但这不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双方仍要承担抚养和监护责任。
陈玲并未接受这一结果。她主张自己始终没有临床症状,婚前检查也合格,二审后前往医院检查,病历显示目前未明确发现器质性疾病。
她申请再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目前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材料,相关复查仍在进行。
陈玲有没有达到临床上的“患病”标准,医学界和法学界仍有不同看法;但一份关系到未来发病、家庭照护以及下一代遗传风险的检测报告,显然不是可以独自决定是否隐瞒的普通隐私。
疾病本身不是过错,罕见病患者也应得到尊重,可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后果,知情权不能被一句“我现在没有症状”完全绕开。
信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