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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抽成1000块,张维平抵命——这笔账,死刑算不平 我支持判梅姨死刑。但我想

梅姨抽成1000块,张维平抵命——这笔账,死刑算不平

我支持判梅姨死刑。但我想说一个可能让很多人不痛快的事儿——

张维平早就死了。

2023年4月,梅姨案主犯张维平被执行死刑。同案犯周容平,一起上路。另外两个无期,一个十年。这案子在法律层面,账早就结了一半。

可你猜怎么着?申军良找了十五年。十五年。他儿子申聪被拐的时候才一岁,找回来的时候比他还高了。还有三个家庭,孩子至今没找着。

张维平死的时候,这些家庭等来了什么?一句“主犯已伏法”。然后呢?孩子没回来。时间没倒流。那些被偷走的年月,一个枪子儿换不回来。

这就是我觉得不对劲的地方。我们太习惯用死刑来“结案”了。好像枪声一响,正义就到账了。可对那些家庭来说,枪声响过之后,日子还得照常过,孩子该没找着的还是没找着。

我不是说死刑不该判。该判。张维平、周容平已经用命证明了这案子的尺度。梅姨,一个每拐一个孩子抽1000块介绍费的中间人,她经手的九个孩子,全是通过她找的买家。这钱搁今天,一顿火锅都不够。可就是这1000块,让九个家庭的天塌了。她不判死刑,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律师也说了,她65岁,不到75,够得着极刑。

但我想往深了扒一层。扒开那层“大快人心”的皮,底下还有没有东西是我们不愿意看的?

你琢磨琢磨这个事儿。梅姨靠什么活着?靠有人买。张维平跟买家说的是什么?“孩子是我和女友生的,不想养了,想送给别人收养,但是要一点抚养费。”一万多块,抱走一个孩子。

一万块。一个孩子。

那些买家,那些掏钱抱走别人家骨肉的人,他们后来受到什么惩罚了?我国收买被拐儿童罪的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顶天了。实际操作里,判缓刑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多了去了。

张维平死了。梅姨马上要判。可那些用一万块买走孩子的人呢?那些让梅姨这门生意能转起来的人呢?

我这么说吧:把梅姨毙了,是给这条产业链的“供货端”敲了一记重锤。可“需求端”呢?那个真正让拐卖有利可图的那一头呢?

最高法今年四月发了典型案例,说了“着力遏制买方市场”,对收买犯罪应判尽判。方向是对的,我认。可从三年封顶的法定刑来看,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刑罚落差,大得有点不像话。卖方可以死刑,买方顶多三年。这笔账,你用经济学算算,买方市场的犯罪成本跟收益比,划算不划算?

说白了,梅姨每拐一个孩子抽1000块,不是因为她心黑——是因为这个行当“薄利多销”,门槛低、风险小、来钱快。而买方那头的风险,低到几乎可以忽略。

我不是法学专家,这些话可能有人不爱听。但我觉得,真正的正义不只是把梅姨送上刑场那一刻的痛快。那当然重要。可如果毙了一个梅姨,买方那头还是三年封顶、缓刑遍地,下一个“梅姨”就会继续接单。因为生意还在。只要有人掏钱,就永远有人愿意当中间人。

这笔账,一颗子弹算不平。

最后我想问一句:如果买卖同罪,判得一样重,你觉得还会有多少人敢掏那一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