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人,我不会主动强行占有。”“后面产业做大了,你必须是我的女人。”
这两句话,法院判了。
说这话的,是她老板。55岁,公司法定代表人。她是1992年出生的员工,姓王。
牛某还说了别的。判决书里记着,“你让我抱你,抱抱你。”“让我看一下。”“我虽然喜欢你你不喜欢我,最后真正让你喜欢上我。”
一审认定,牛某的言行有违公序良俗,违背王某意愿,构成性骚扰,定性里带了“猥亵”两个字。判书面道歉,道歉信内容要法院审核。赔医疗费1464.63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牛某上诉,二审驳回,措辞更硬:“明显性暗示,违背了王某的意志。”
事情不复杂,不复杂到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一样的。他说了几句话,没动手,怎么就判性骚扰了。
这个问题看着像抬杠,其实是这个案子最值钱的地方。
法院认定这件事,靠的不是哪一件铁证。车内没有录像,没有第三方证人。王某手里有什么?她自己的陈述。一份抑郁症诊断证明,加对应医疗费票据。一份报警记录。还有一个身份事实,牛某是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上下级从属关系白纸黑字。
就这些,绑在一起。
民事诉讼不讲排除合理怀疑,讲的是高度盖然性。翻译成人话:这件事大概率发生了,就够了。不需要你拿到视频,不需要有人全程围观。陈述加诊断加报警加从属关系,四条线交叉印证,法院认了。
很多人栽在哪。不是栽在对方太狡猾,是栽在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王某从遭受不间断性骚扰到报警、到起诉、到拿到二审胜诉,中间靠的是一套能站住的证据链。
还有一个案子。广东台山,女子在酒吧被两名男子拍打臀部、踢腿骚扰,警方对两人分别行政拘留10天和5天。行政处罚有了,行为确认了。她起诉索赔7万。结果法院全部驳回。她拿不出任何就诊记录,没有病历,没有诊断证明,只是口头说精神恍惚、睡眠障碍。一分钱没拿到。
王某有什么,她有一张抑郁症的诊断书,有医疗费票据。这就是差距。
牛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是他下属。密闭空间,老板的车里,上下级关系,持续说那些话。民法典第1010条里,言语排在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前面。立法者的态度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嘴说,一样算。
牛某上诉的逻辑其实也简单:我没碰她。这个逻辑在法条面前不成立。
4万。王某索赔20万,拿到精神抚慰金4万,加医疗费1464.63元。4万在全国性骚扰民事赔偿里不算低。但王某失去的是什么,一份工作,一段时间的正常生活,还有长期治疗的可能。施害者付出的是可计算的钱,受害者付出的是不可计算的健康和时间。
如果你是她,手里只有聊天记录,没有诊断书,你觉得能告赢吗?评论区聊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6年9月9日公开)、起点新闻、荔枝新闻(2026年9月12日)、广东台山案例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