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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救死扶伤呢?”湖南衡阳,71岁老人因摔伤被老伴送到医院治疗,期间突发急性

“说好的救死扶伤呢?”湖南衡阳,71岁老人因摔伤被老伴送到医院治疗,期间突发急性脑梗,必须马上手术,但整套手术费用要3万多元。老伴身上没有现金,手机是老人机无法转账,而医院这边要求做手术必须先缴纳3万元。无奈之下,老伴通知了儿子先交1万元,然后自己回去拿钱,医院直接拒绝,称不交钱就不做手术,甚至拿出一份拒绝手术材料让老伴签字。之后,这位奶奶被转到了其他医院进行治疗,但留下了严重后遗症,丧失了部分感知和说话能力。

据悉,71岁的胡奶奶不慎在家中不慎摔伤,丈夫老陈发现后,立即将胡奶奶送到最近的医院治疗。医生看胡奶奶年龄大了,建议在医院住几天观察一下。

可谁知在住院期间,胡奶奶不小心从病床上摔落下来,随后整个人出现了异常反应。下午2点多,经过医护人员们的检查,确诊是突发急性脑梗。

脑梗属于争分夺秒的急症,医生告诉老陈,必须马上做手术才有机会保住性命,整套手术全部花费大约6万元,如果走医保报销,个人大概需要承担一半,医院这边要求先预缴3万元。

老陈顿时急了,他出门时候并没有带这么多现金,而自己使用的是老人机,根本就没有转账功能,一时间拿不出3万元。

老陈心里万分着急,当场跟医院商量,希望能够先开展手术,自己立即回家取现金过来补交,但是这个请求没有得到医生的同意。

远在外地的儿子陈先生接到消息之后,马上打电话和医生沟通。他提出折中方案,先交1万元,剩下的钱等自己火速赶到医院立即补齐,可这个提议依旧遭到拒绝。

双方就这样来回沟通僵持了20多分钟,之后医护人员索性拿出文书,要求老陈签署一份相当于主动拒绝手术的材料。

当晚8点,陈先生才匆匆赶到医院,眼看这边手术没法推进,他只能选择把母亲转送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抢救。

后经过抢救,胡奶奶的命算是保住了,但留下了严重后遗症,右侧身体瘫痪,失去部分感知能力,也丧失了说话的能力。

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公开作出回应,医疗机构首要职责是救死扶伤,已经正式介入这起事件开展调查工作。

院方也有回应,表示当时已经同步做了基础急救处置,是双方存在沟通误会,并非完全停止一切救治。

对于这种情况,不少网友指责医院忘记了救死扶伤的职责,这样的医院没必须要存在了。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医院肯定是被赖过账,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所以才宁愿背上被骂的后果,也一定要求当面付清手术费。

那医院这种行为到底怎么定性?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中,救助对象是指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简单来说,只要是情况危急、不及时处理会危及生命的病人,医院不能拿先交钱当做借口,不去开展抢救工作。

费用的问题可以救人之后再走救助基金或者向家属追偿,不能反过来把缴费当成开启急救的前置门槛。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本次事件中,老陈和陈先生均表示会承担手术费,还表示先手术同时自己回家去拿手术费,甚至提出先支付1万元手术费,但均遭到医院的拒绝。

这说明陈先生和老陈均有支付手术费的能力,但他们并没有拒绝急救费用,所以仍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不仅如此,就算做了手术后,老陈和陈先生拖欠手术费,但他们有能力支付,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

也就是说,欠费不是医院全部承担,而是基金管理机构一起承担,这也分摊了医院的压力。

最后,类似脑梗这种疾病,时间就是生命,每多耽误一会儿,伤害就变成不可逆。医院理应给急症生命让出绿色通道,制度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拿制度困住救人的脚步。

您怎么看待医院要求“先缴费再手术”的内部流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