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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男子看到女子进了厕所,便一把将她推进去,并把门反锁了,他对女子动手脚

四川宜宾,一男子看到女子进了厕所,便一把将她推进去,并把门反锁了,他对女子动手脚,发生了亲密行为,丈夫觉得不对劲,于是就查看妻子的手机,发现她和男子的聊天记录有问题,就以妻子的口吻说,约男子出来见面,谎称丈夫不在家,男子一听,高高兴兴的又去赴约了,没想到他被女子的丈夫抓了一个正着,直接送至派出所,女子这才称男子侵犯了她。

信息来源:新黄河

事情是这么个情况:宜宾筠连县一个开烧烤店的老板娘林某说,6月28日晚上,一个镇政府干部杰某把她推进了店里厕所,反锁了门,趁她喝醉控制住她,发生了关系。

她事后没报警,回家倒头就睡。

她丈夫觉得不对劲——以前喝多了也从没这样睡到第二天。

翻她手机一看,发现妻子和这个男人的聊天记录不寻常,就动了心思:用妻子的口吻给对方发消息,说“我丈夫不在家,出来见一面吧”。

对方还真来了。

结果一进门,被丈夫堵个正着,直接扭送派出所。

到这儿还算正常。

魔幻的在后头。

6月30日,派出所受理了,回执上写着“林某被强奸”。

可7月1日,人就被放了。

7月16日,县公安局送来《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

林某夫妻不服,申请复议。

8月10日,县里答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换一般人,到这儿可能就认了。

但这家人咬牙又往上报,找宜宾市公安局复核。

9月7日,转机来了。

市公安局的白纸黑字写着:本案有犯罪事实发生,县里的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撤销。

你说,都到这一步了,总该往下走了吧?

并没有。

到9月11日,案子发回县里两个多月了,林某说还是没人告诉她,到底立没立案。

记者打电话问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办案民警不在,进展不清楚。

一边是受害人跑了一遍又一遍,一边是“经办民警不在”。

再说被指认的杰某。

他是蒿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综合执法。

9月11日他在电话里跟记者说,这就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

但强奸,他坚决不认。

他还说纪委已经介入了,希望大家别只听林某一面之词。

“被推进厕所、反锁门”对一个“很小的误会”——这中间的差距,不是一星半点。

很多人嘀咕:俩人之前聊得那么热乎,大半夜还在发消息,不就是自愿的吗?

这是法律上一个特别常见的误区。

性自主权,看的是“当下”那一下同不同意。

之前聊得再投机,也不等于那一刻愿意。

暧昧,不能等于同意。

当然,反过来说,市公安局认定“有犯罪事实”,也不等于认定杰某有罪。

最后,有罪没罪,就看法院怎么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