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不开灯的车,在夜里撞死了两个人。然后,被撞死的人也被认定有责任。
8月13号晚上十点多,山西临汾蒲县薛关镇村口国道。57岁的张某某和53岁的郭某某推着人力车过马路,车上装的是袋装柏籽。两个农民,忙完地里的活,正往家走。
撞上来的是一辆小型客车。司机姓杜,薛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血检结果147.01mg/100ml,醉驾标准是80,超了快一倍。限速40的路段,车速52.38km/h。夜间视线不良,他没开车灯。
两个老人,一个当场死亡,一个送医没救回来。
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某主责,张先生父母次责。理由是“未尽到观察义务”“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张先生看到认定书后接受不了。他说,夜里怎么发现一辆没开灯、醉驾、超速的车?
这句话其实值得认真想一下。在没路灯的国道上,一辆不开灯的车,跟不存在没什么区别。有专业数据交叉验证,这种条件下行人能发现来车的距离不到7米,而肇事车速每秒跑14.55米,留给行人的反应时间不到0.5秒。
半秒。连转头的时间都不够。
法律要求行人“确认安全后通过”,这个义务成立的前提是来车能被观察到。一辆不开灯、超速、司机还醉着的车,把这个前提在物理上废掉了。
但肯定有人会说:行人横穿马路就是违法,次责没毛病。
这话放在正常场景里没错。可这个案子不正常。醉驾、不开灯、超速,三个条件叠在一起,不是“认真观察”能解决的问题。把一条纸面上的义务,硬套进一个根本来不及执行的场景里,这个逻辑本身就值得想一想。
有个律师的分析说得比较中肯。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认为,夜间视线不良、车辆无照明的情况下,行人观察避险能力本就受限,不能对年迈行人苛以过高、脱离现场实际的安全注意义务。
他还指出一个关键信息:即便复核维持原认定,事故认定书也只是民事赔偿的证据,后续诉讼中法院可以结合全案事实重新划分过错比例、调整赔偿责任。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杜某某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规定,公职人员醉驾构成犯罪被判处主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已经被刑拘了,公职大概率也保不住。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是两条线,得分开看。
目前张先生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还没收到结果。镇政府也组了协调小组在谈赔偿。
复核能不能改?说实话不好说。有复核成功的案例,也有维持原认定的。但就算维持,后面还有法院这道关。
你觉得次责认定合理吗?复核应不应该改?评论区聊聊。
来源:新黄河、澎湃新闻、齐鲁晚报等,2026年9月12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