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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报警称在自家烧烤店厕所被镇干部强奸,县局两度不予立案,她割腕自杀!市局复核:有犯罪事实,撤销原决定,警方已立案 2026年6月28日深夜,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内。 林某是这家烧烤店的老板娘。当晚她和朋友在店里聚餐,喝了不少酒。23时52分左右,她起身去厕所。据她自述,就在厕所里,她被一

女子报警称在自家烧烤店厕所被镇干部强奸,县局两度不予立案,她割腕自杀!市局复核:有犯罪事实,撤销原决定,警方已立案

2026年6月28日深夜,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内。

林某是这家烧烤店的老板娘。当晚她和朋友在店里聚餐,喝了不少酒。23时52分左右,她起身去厕所。据她自述,就在厕所里,她被一名男子推入隔间,反锁了门,控制住双手,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这名男子叫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综合执法工作。两人认识,仅仅两天。

林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她后来解释,是因为“顾及其经营场所声誉及颜面”。

第二天,丈夫发现了杰某发给她的不寻常聊天信息。他以妻子的口吻与杰某周旋,用“丈夫外出”的名义把杰某约了出来。杰某赴约,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筠连派出所。

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案由是“林某被强奸”。

然后,事情开始变得漫长。

“无犯罪事实发生”——县局两度不予立案

7月1日,杰某被释放。

7月3日,筠连派出所的处警登记表上记录了一行字:“林某认为自己被强奸案一直没有办理,割腕自杀。”她被朋友发现后送医。筠连县医院诊断她为重度抑郁症,需24小时专人陪护。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为 “无犯罪事实发生” ,并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林某及家属不服,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

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两级结论,一模一样。

“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市局复核推翻原决定

林某没有放弃。她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宜市公刑复核字〔2026〕40号)。决定书写道: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9月11日,林某告诉澎湃新闻,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审查明确,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确认“有犯罪事实”,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但截至9月11日,筠连县警方仍未告知她是否已正式立案。筠连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进展。

转折发生在9月12日。 当天上午,林某接到当地公安部门的电话,通知她去签收立案告知书。她拿到了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杰某在接受采访时否认强奸。他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坚决否认强奸。他透露纪委已介入调查,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具体细节目前不方便多讲。

几点看法

这事说起来让人心里堵得慌,背后有几个问题值得掰扯清楚。

首先,为什么县局和市局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筠连县公安局7月16日认定“无犯罪事实发生”,8月10日复议维持;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同一套材料,两级公安,两种判断。“有犯罪事实”和“无犯罪事实”,中间隔着的不是证据的有无,而是对证据的解读。 市局的复核决定,实质上否定了县局在事实认定上的判断能力。

其次,“公职人员”这个身份意味着什么? 杰某是蒿坝镇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他否认强奸,但承认“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如果最终确认构成犯罪,他面临的不仅是刑事责任——作为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当依规依纪给予对应政务、党纪处分。公职人员涉嫌性侵,侵害的不只是女性的人身权利,还有公众对公职队伍的信任。

再次,这个案子最让人心寒的是什么? 林某被侵害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她顾虑声誉,顾虑生意。等她终于决定报案,杰某被释放了。她等了一个月,等来的是一份“无犯罪事实发生”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她又等了一个月,等来的是“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7月3日,她在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的压力下割腕自杀。 如果她没有坚持向市局申请复核,如果市局没有推翻县局的决定——这件事可能就停在了“无犯罪事实”那四个字上。

2026年6月28日深夜,林某在自家烧烤店的厕所里被侵害。

7月1日,杰某被释放。7月3日,林某割腕。7月16日,不予立案。8月10日,复议维持。9月7日,市局复核推翻。9月12日,立案。

两个多月里,她先被侵害,再被程序反复碾压。 如果不是那份复核决定,这个案子可能永远不会走到“立案”这一步。

法律给了她立案告知书,但那张纸能不能换来她应得的公道,还要看接下来的侦查。

来源:澎湃新闻、上游新闻、新浪新闻、腾讯新闻、宜宾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宜市公刑复核字〔2026〕40号)。干部涉强奸县警方不予立案 市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