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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购房父亲将402万房款分给两妹妹北京大姐刘芸26年前出资5.8万元为父购房,

大姐购房父亲将402万房款分给两妹妹北京大姐刘芸26年前出资5.8万元为父购房,父母去世后402万元售房款却被父亲立遗嘱全分给两个妹妹,终审判决妹妹们全额返还。一、契约优先于遗嘱《证明》定性:2000年,父亲刘荣夫妇与大女儿刘芸签署《证明》,约定由刘芸出资5.8万余元购房,房屋由父母居住直至终老后由刘芸继承,其余两个女儿刘芳、刘芬在该证明上签字认可 。合同而非遗嘱:法院认定该《证明》为双务有偿合同,老人的居住权不等于处分权,约定中的“继承”应理解为过户时间的约定,父亲无权单方面通过遗嘱推翻 。二、家庭关系破裂与遗嘱之争赡养矛盾:2016年后,房价上涨,刘芸与父母因是否卖房、入住养老院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双方断绝来往,老人晚年由刘芳和刘芬照料 。三份遗嘱:父亲先后订立多份遗嘱,将全部售房款分配给刘芳(240万元)和刘芬(150万元),明确免去刘芸的继承权,理由是刘芸未尽赡养义务 。三、终审判决与再审申请一、二审结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父亲擅自出售房屋构成违约,判决刘芳返还252万元、刘芬返还150万元。2026年6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争议焦点:妹妹方以“刘芸不具备房改房购房资格,合同自始不能履行”为由,向申请再审,案件目前尚处于审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