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就能骂人?”湖南湘潭,某小区业主将住建局副局长拉到业主群中,本打算解决小区内消防、房屋质量等问题。可谁知在反映过程中,不少业主指责副局长履职不到位,却遭到副局长的怒怼,还指责部分业主带节奏,连物业费都不交,却要这个服务、那个服务,甚至还在群内爆粗口,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后,副局长虽然道了歉,但不少业主不肯罢休,质疑副局长工作期间喝酒。目前,该副局长自称已被停职,但住建局回复:尚未被停职。
据悉,涉事小区是某大学里的一个大型小区,从2013年开始陆续交房,最晚一批房源在2022年才交付到业主手上。
多年来,小区积攒下一堆棘手的遗留问题,有长期临时用水、下水管道破损、消防隐患、电梯安全、违建、房屋质量等问题,业主们反复投诉,但不少现实问题始终没有落地处理。
业主们希望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自治,自己维护小区权益。可两次筹备业委会的过程都遇到了阻碍。
今年8月,业主选出楼栋长,专门组建了一个沟通群,用来推进业委会筹备工作。
社区、街道还有住建局的工作人员都被拉进这个群,其中就包含副局长彭某。
大家建群的初衷,本是坐下来好好沟通,把小区悬而未决的矛盾捋清楚,并一一解决掉。
可9月6日晚上,矛盾在这个工作群中彻底爆发。
楼栋长把过去官方平台的答复截图发到群内,希望彭某在内的工作人员能兑现答复,推进问题的处置。
可是彭某的回复没有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展开,他认为过往的官方回复只是文字游戏,不认可业主拿旧答复说事,双方就此你来我往展开了争辩。
业主这边认为,既然官方已经给出答复,就该落地执行,问题没处理到位就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但彭某则反驳业主,还指责部分业主乱带节奏。
在聊天过程中,彭某把楼栋长称作“叫兽、砖家”,还谈及物业费的问题,直言不交物业费就不该享受服务,后续还出现了爆粗口和群体性负面评价等情况。
整个群内氛围瞬间激化,原本用来协商的沟通群变成争吵的战场。
眼见场面要失控了,社区工作人员赶紧出来打圆场,称彭局长身体状态不好,希望各位业主多多谅解,然后将话题回归到解决小区实际问题上面。
9月9日,在多方组织的协调会上,彭某在现场向众业主道了歉,但不少业主不买账,认为彭某可能那天喝了酒,要求彻查彭某。
之后,面对媒体采访,彭某坦言自己的确是失言了,已经处于停职状态。但住建局那边却回复说,没有对彭某进行停职,最终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整件事看下来,两边都有一定问题。
这本来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住建局只能说来做个和事佬,要说物业公司得听住建局的,还真不一定。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维护小区公共区域,需要资金的注入,而资金需要业主们缴纳物业费才行。
物业公司可以一开始先垫资金,但总不能把这个当理所当然。业主要享受服务,必然需要缴纳物业费。
因此,彭某的话虽然难听了点,但话糙理不糙。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不想缴纳物业费,那小区就自己建立业委会进行自治。
对于业主来说,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本职工作,自然是不乐意缴纳物业费的,这属于人之常情。
可是物业费不是业主想不缴纳就不缴纳的。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里需要注意,就算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停止供水供电等,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如果说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那就按照服务不好的情况少缴纳物业费,但业主必须拿出证据来,而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得缴纳物业费。
回到本案,业主们将彭某等人拉进群,是为了解决问题。
可是彭某一会儿说官方回复没什么用,一会儿又指责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一会儿说楼栋长是“”叫兽,这不是纯粹的没事找事吗?
彭某作为副局长,其加入业主群内,就代表着机关部门的形象,怎么能随便在群内爆粗口、侮辱人呢?
业主们的诉求始终得不到满足,言辞肯定会激烈一些,所以彭某等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理性,聚焦诉求本身,要么解释现实处置难点,要么给出处理方向,而不是和群众做无效争执。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8条第3项规定,公职人员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彭某的态度确实简单粗暴,不该是一个副局长该有的行为,所以应当对其停职,让其好好反省下。
如果反省了也没用,那这个职位可以让出来了,让有能力的人担任。
最后,彭某是否停职其实已经不重要了,这跟业主的权益遭到侵害没法比,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尽快解决这个小区的一些问题。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自治,住建局应当配合他们把物业公司清退。
对于这起纠纷,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