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在一家体检中心,连续检查了6年,身体都没有任何异常。后来她摸到自己有一个结节,在检查的时候,她就特意跟医生强调,检查结果依然无任何异常。
女子不放心,就到公立医院去检查,结果发现结节是3.2厘米的肿瘤,她被诊断为乳腺癌二期,事后她发现给她做检查的医生,背景令人害怕。
这名女子是潘女士。按照参考材料,潘女士最难理解的地方,是已经摸到结节,也主动提醒检查人员,体检报告却仍显示无异常。
公立医院确诊与此前体检相隔很短,潘女士随后开始追查过去几年的检查记录,并把疑问集中到两个问题上,异常出现后有没有继续检查,承担检查的人员有没有相应资质。公开权威资料目前没有披露涉事机构全名,因此不能随意补写机构和医生身份。
其实,国内对乳腺癌筛查早已有明确流程。2009年6月,原卫生部、全国妇联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此推进,最初面向35至59岁农村妇女。2012年起,乳腺癌检查同时加入乳腺手诊和B超,希望尽量减少漏诊。
到2017年,项目累计为1363.4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受检年龄也扩大到35至64岁。潘女士自己摸到结节这个细节因此很重要,因为规范筛查并不只看一张报告,触诊、超声以及发现异常后的处理,本来就是连续流程。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的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2022年1月公布。方案规定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属于基础环节,彩超使用BI RADS分类。1类、2类原则上按周期筛查,0类或3类需要继续做乳腺X线检查,4类、5类进入活检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更关键的是,乳腺体检出现异常或可疑情况,本身就属于需要追踪随访的对象,应当推动进一步诊断和治疗。也就是说,已经能摸到结节时,检查人员不能只盯着最终报告,还要判断这个异常线索是否需要继续追查。
这套制度后来还强化了转诊和质量控制。截至2020年,全国免费乳腺癌筛查已超过6500万人次,检出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约3.6万例。国家方案要求初筛机构采集病史、完成乳腺体检和彩超,对异常或可疑对象督促进一步检查,并做好随访记录。
这样再看潘女士的经历,重点就不只是做没做过体检,而是发现线索之后,后面的检查和转诊有没有真正启动。
人员资质也有明确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6月23日修订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医师依法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检查、检验等人员也要具备相应资格或职称,并办理执业备案。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未注册、未备案或不具备岗位条件的人员从事相应医疗活动。这部后来实施的条例不能倒推认定潘女士此前每次体检是否违法,却能说明深圳对人员资质和机构用人责任已有更具体的制度约束。
潘女士接下来真正需要核对的,是六年来每次检查由谁完成、采用过哪些项目、结节出现后有没有形成复查或转诊记录。如果争议进入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还要结合病历、影像、人员资质、当时诊疗规范以及延误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提供了医疗机构过错判断的基本框架,但最终责任仍要落到具体证据和专业认定上。
来源:广东民生热线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