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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鬼也风流!”河北邢台,40岁男子下班后,约身材丰满女同事苟合私通。不料,男子

“做鬼也风流!”河北邢台,40岁男子下班后,约身材丰满女同事苟合私通。不料,男子太过激动,突发脑出血。送医后成了植物人。公司按规定与男子解除劳动关系。男子的老母亲却不服气,说公司不讲人情,反手起诉公司索赔38万。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这个男子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违背公司制度,最后落的一个植物人的下场。

男子姓张,很早就在这家公司上班,是多年老员工,按按说对员工守则应该一清二楚。

2023年的时候,公司重新修订了员工守则和奖惩制度,还专门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示,张某本人就是参会代表,不仅全程知情,他还签字确认过。

制度写很清楚,员工不得和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旦查实,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直接开除,不会给任何补偿。

可偏偏张某心存侥幸,仗着自己老员工,压根没把公司制度以及公序良俗放眼里。

2024年1月22号晚上,张某下班后,和单位女同事暗通款曲,到一起如胶似漆,私下发生不正当关系。

谁也没想到,他是太过于激动还是怎么,竟突发脑出血,病情急剧恶化,被紧急送医做了开颅大手术。

这场大病,彻底将他拖垮,一个中年男人,直接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张某病倒了,本来是值得同情的事,但错就错在病根、起因全是私生活混乱导致,跟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上班环境半毛钱关系没有。

事发之后,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走完了全套正规流程,先报备工会、征求意见,工会无异议后,正式对张某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按理说这事到此就结束了。

是张某自己违纪在先,且跟女同事共赴巫山后身体出问题,跟公司无关。

可张某的母亲不服气,直接化身为儿子代理人维权。

老太太觉得,儿子是公司老员工,现在重病卧床,成了植物人,还被开除,公司简直太不近人情。

于是一口气提出多项诉求,要求公司补缴11个月社保、支付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违法辞退赔偿金,共索赔38.3万元。

公司这边态度很坚决,是员工张某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明文制度,公司开除合理、合规,凭啥赔钱?

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制定,张某本人作为职工代表参会知情并签字,制度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张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制度明确规定的违纪情形。

公司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后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完整,属于合法解除,几十万的索赔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合法解不等于一分钱不付。

张某发病之后、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这段时间,属于法定医疗期,双方劳动关系还没终止,公司依然有义务支付病假工资。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张某发病至解除期间的病假工资1万1千余元。

这是典型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气之处”!

有人说,张某成了植物人,卧床确实可怜,但这一切纯属自己作死。

上班不守规矩,私生活乱七八糟,出事了,其母就想让公司买单,拿弱势群体身份碰瓷索赔,哪有这种道理?

法律有情,但绝不纵容任性,工作是上班赚钱的地方,不是搞私情,乱暧昧的场所。

成年人做错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