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这10种“单方型虚假诉讼”,一律严惩!中招立刻维权
很多人只知道“双方串通造假”是虚假诉讼,却忽略单方恶意起诉也能构成犯罪。
虚假诉讼分两大类:
双方串通型:原被告合伙造假,主要侵害案外人利益;
单方恶意型:一方独自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滥用诉讼,欺骗法院、坑害对方当事人。
依据两高虚假诉讼司法解释、检察院审判标准,以下10种单方行为,直接构成虚假诉讼,可追责、可报案、可翻案。
一、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起诉
无真实借贷、合同、侵权关系,单方伪造借条、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凭空起诉索要款项。
全程无串通、只有原告单方造假,属于典型无中生有,是司法重点打击情形。
二、隐瞒事实、恶意重复起诉
明知同一笔债务、同一纠纷已经法院审结、正在审理、或已履行完毕,刻意隐瞒裁判、结案、清偿事实,再次立案起诉。
最高法明确: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重复恶意起诉直接入罪。
三、假借民间借贷名义恶意套路
诱骗、胁迫他人签订借贷、担保、抵押协议,再通过虚增金额、制造虚假违约、篡改还款记录,单方发起诉讼讨债。
看似有合同有凭证,实则单方制造虚假债务,属于套路式虚假诉讼。
四、离婚纠纷单方造假转移财产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单独指使他人起诉、虚构欠款、合同债务,利用虚假判决稀释、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恶意侵占另一方权益。
五、捏造事实,恶意保全查封
没有真实侵权、违约事实,单方捏造纠纷、虚构损失,向法院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恶意冻结对方账户、查封资产、扣押证据,以诉讼手段打压、胁迫对方,妨害正常经营与生活。
六、乱列被告、无辜牵连第三人
明知对方、第三方与案件毫无关联,为施压报复、恶意拖诉,故意错列、滥列被告、第三人,把无关人员强行拉入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侵害他人名誉与权益。
七、虚构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
单方伪造侵权对比、虚假销售记录、虚假授权材料,捏造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关系,恶意起诉索赔、打压同行竞争主体。
八、征地拆迁、分家继承恶意造诉
为骗取高额拆迁补偿、多分遗产、违规分户,单方虚构身份关系、买卖关系、分家协议、继承纠纷,通过诉讼篡改权属、套取利益。
九、凭空捏造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无任何事实基础,单方捏造身份、合同、侵权、担保、继承、债务等民事法律关系,凭空制造民事纠纷、发起诉讼,干扰正常司法秩序。
十、伪造管辖信息、恶意换法院
为规避合法管辖、挑选有利法院,单方伪造户籍地、住所地、经营地址等证明材料,刻意变更案件管辖地,属于典型单方诉讼造假。
单方虚假诉讼,面临双重严惩
1、民事惩戒
案件直接败诉,法院可依法罚款、训诫、司法拘留,留存违法失信记录。
2、刑事追责
情节严重、妨害司法秩序、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可判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写在最后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没人串通、自己单方起诉,就不算虚假诉讼。
这是致命误区!
司法解释早已明确:虚假诉讼=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哪怕没有任何人配合,只要你单方造假、隐瞒关键事实、滥用诉讼权利,就属于法定虚假诉讼,必将严惩。
一旦遭遇对方单方虚假诉讼,务必及时固定证据、当庭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核查,情节严重直接移送公安追责,依法翻盘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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