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绝户成功!”北京,一41岁女子患尿毒症病逝,留下400多万元的房产,还有110多万银行存款、保险、丧葬费、抚恤金。她未婚未育,父母早逝,也没兄弟姐妹。女子父亲这边的叔叔、姑姑5人,母亲这边的舅舅、姨妈4人,一共9位旁系亲属,全部冒出来,打破脑袋要吃绝户,都想把女子遗产据为己有。法院:房产充公。网友:人死了,钱没花完。
41岁的赵女士,也不知道啥原因,是没找到投缘的?还是看透了婚姻?反正一辈子没结婚没生娃。
没有爱情也就罢了,她也六亲无靠,父母走得早,她还是独生子女,也没有亲兄弟姐妹,就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
更不幸的是,她被确诊了尿毒症,一个人更是活的艰难。
她平时买菜做饭、收拾屋子这些日常起居,都能自己搞定,只有去医院透析、跑手续的时候,偶尔需要亲戚搭把手。
可赵女士即使跟病魔苦苦斗争,最后还是回天无力。
她走了之后,留下的遗产不少:一套市价400多万的昌平本地商品房,加上银行卡余额、之前买的保险理赔金,还有单位发的丧葬费、抚恤金,现金类的资产加起来有110多万。
她生前没想着立遗嘱,也没指定任何人来处理自己的身后事。
她人一走,两边的亲戚一下子全冒出来了,都想把赵女士的遗产据为己有。
赵女士父亲这边的叔叔姑姑一共5个,母亲那边的舅舅姨妈一共4个,9个人全都凑到一起。
他们七嘴八舌,都说自己平时对赵女士照顾最多,都要分走全部遗产,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直接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没有直接按他们说的来判,专门找了赵女士住的社区居委会、平时常去的医院,还有相熟的邻居核实情况。
法院最后查清楚,赵女士这么多年一直是独自生活,从来没有靠任何一个亲戚长期出钱供养。
9个人里,只有一个叔叔经常开车送她去医院做透析,帮扶的次数最多。
剩下的8个人,顶多就是逢年过节来串个门,偶尔陪着去趟医院,都是普通亲戚之间的人情走动,根本算不上长期扶养。
最后,法院判决,110多万的现金类遗产,9个人都能分到一部分。
平时送医最多的叔叔拿20%,剩下8个人每人各分10%;那套400多万的房产,因为没有任何人尽到长期扶养的责任,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直接收归国有。
判决下来之后,9个亲戚都没提出上诉,这份判决直接正式生效。
叔姑舅姨,本来就不在法律规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名单里,不是沾点血缘就能直接拿走遗产。
只有长期对赵女士尽到扶养义务的人,才能酌情分到部分遗产,平时偶尔上门探望,根本达不到扶养的标准。
像这套大额房产,没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最后自然要收归国有,用在社会公益事业上。
2025年,上海浦东一名62岁的独居老人离世,无配偶子女,旁系的侄子、外甥共7人起诉要求分割老人留下的320万房产和80万存款。
法院查明,老人晚年主要由社区养老服务站照料,7名亲属仅偶尔上门探望。
最终,判决80万存款由7名亲属酌情分得,320万房产认定为无主遗产,收归国有。
这事看着有点不近人情,其实完全在理,9个亲戚平时没怎么长期照顾赵女士。
赵女士一走就全都冲出来抢几百万的房产,说难听点就是奔着钱来的。
法律没直接把所有遗产都收走,还给他们分了110多万现金,已经是考虑到亲戚间的人情往来,要是真一点扶养行为都没有,连这点钱都未必能拿到手。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叔姑舅姨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人对死者尽到长期扶养义务,房产属于无人继承遗产,法院判决收归国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我认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独居老人,可提前在社区登记自己的扶养照料情况,明确日常照料人的贡献占比,避免老人离世后,旁系亲属扎堆争抢遗产的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2026-9-13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