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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占理也不能堵门2天!”广西南宁,女业主出小区时被闸道栏杆给拦住了,还发生了

“就算占理也不能堵门2天!”广西南宁,女业主出小区时被闸道栏杆给拦住了,还发生了剐蹭。她找物业求助,但未能及时得到帮助,气得女业主直接把车停在原地2天。物业报警求助,民警打电话给女业主要求挪车,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得找拖车把女业主的车给拖走了。事后,女业主和物业双方和解了,可就在调解次日,女业主就被警方处以了10日行政拘留。女业主不服,认为已经调解完毕,且是物业存在过错,自己不该被处罚,于是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5年2月14日中午,女业主王琴在自家小区交完停车费后,顺利通过第一道闸口,可第二道闸口栏杆却突然失灵了,迟迟不抬杆放行。

王琴本想通过倒车再前进的方式,重新触发识别系统,结果车头蹭到了栏杆,导致闸机被撞得轻微移位。

无奈之下,王琴打电话找物业求助,却没能得到及时响应。心里又急又气的她,干脆把车子直接停在了这个闸道口,人先行离开去办事了。

物业得到消息说有车辆堵住了出口,于是选择报警处理。随后民警拨通王琴的电话,希望对方回来挪车,可王琴却误以为是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好好配合。

后来王琴得知真的是警察后,主动打电话到派出所说明了情况,但车子依旧未挪走,这一停就是整整两天时间。

期间王琴多次尝试联系物业经理郑某,对方却已经返回老家,要等到下周一才能回来处理。

不过郑某发来信息,主动承认是网络故障给王琴的出行添了麻烦,不过王琴也要承担擦坏了栏杆的费用。

王琴认为要不是栏杆有问题,自己也不会蹭坏栏杆,所以要求物业赔偿自己车辆被蹭坏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越来越大。

2月16日,派出所安排拖车,直接把王琴的车给拖走了,同时正式立案处理这件纠纷。

之后,王琴和郑某均被交代派出所调解,郑某当场给王琴手写了一份道歉信,承认是道闸网络故障给王琴造成了麻烦。

后在民警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口头约定,互相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本以为和解之后,这件事就此画上了句号,可就在调解的当晚,王琴再次被警方传唤问话。第二天,警方直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王琴对此难以接受。她认为双方已经承诺互不追究责任了,而且也没有产生严重损失,不应该按行政拘留处理。虽然王琴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但她依旧被送往拘留所执行处罚。

事后,王琴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民事层面的和解,不等于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小区出入口面向全体业主,属于公共通行区域,车辆停放阻碍了他人通行,扰乱了公共秩序。

郑某得知王琴被处罚,也是一脸的懵,自己完全没想过要追究王琴的行政违法责任。

之后,王琴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警方要求撤销处罚、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在法庭上,警方表示王琴在初次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真实身份,给调查制造阻碍,且王琴在郑某向其道歉后,仍继续把车辆堵在小区出口,妨碍其他人员通行,所以作出10日拘留处罚并无问题。

但王琴主张治安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的可以不处罚,警方再次处罚完全不符合规定。

那法院怎么处理?

一审法院调查后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未发现王琴所说的调解书,警方也表示没有调解书。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王琴和郑某只是自行口头和解,并未制作调解书,所以不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的条件。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琴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琴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公布最终结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王琴和郑某私下的口头和解没有用,只有公安机关制作调解协议,王琴和郑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才能算达成正式和解。

警方之所以对王琴作出定格处罚,是因为物业和民警一共劝了王琴三次挪车,但王琴始终未拖车,就算小区内还有其他闸口,那也不能抵消王琴扰乱小区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

只不过行政处罚不仅要罚,还要以教育为目的。在王琴和郑某都已经达成口头和解,不打算继续追究双方的责任时,此时如果还对王琴顶格处罚的话,就感觉违反了“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警方办理民间纠纷类治安案件,应当优先选择教育劝导,谨慎使用拘留措施。

最后,通过这件事,大家也应该知道了,遇到纠纷,哪怕自己有理,也千万不要采取违法行为进行维权,这反而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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