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一则郑州法院现场执行的视频引发热议。同村亲戚借走92万多,拖欠六年不还,房子被拍卖后,债务人母亲躺在床上拒绝搬离。
事情到了这一步,争议已经不是张某到底欠不欠钱,而是已经拍卖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因为老人不愿搬就一直腾不出来。申请执行人荆先生和田女士与张某原本沾亲带故,又住在同一个村。
当初张某需要资金,两人基于亲戚关系把92.4万元借了出去。可这一等就是六年,后来连本带利已经达到 100 多万元。荆先生和田女士最终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名下房屋进入司法处置程序并被拍卖。真正麻烦的事情却发生在拍卖之后,因为张某母亲长期住在涉案房屋内,不愿腾房。
现场看起来容易让人纠结,一个老人住在里面,法院还能不能执行?公开报道披露,经调查,张某母亲名下有4套房产,其中一套约150平方米的房屋由张某居住,其余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每月还有三四千元租金收入。
也就是说,判断能不能执行,不能只盯着老人是否住在屋里,还得调查有没有其他住房、基本居住需求能不能得到保障。
2015年,浙江诸暨一起欠款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被执行人王某欠债3500多万元,持续多年没有偿还,败诉后仍未履行。2016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王某名下有一栋700多平方米的别墅。2017年法院查封房屋时,里面住着王某90岁的小叔等亲属。后来更特殊的情况出现了,王某没有安排老人搬离,又让一名患有直肠癌的亲属住了进去。
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沟通,腾房始终没有完成。
到了2018年1月,法院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7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组织100余名警力,并联合公安、急救、消防等力量开展强制腾房,最终将房屋成功腾退。
这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过的案例,其实把问题讲得很清楚。房子里住着老人或者病人,法院执行时当然要考虑实际身体情况和基本生活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就无法继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答疑还专门解释过另一个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即唯一住房也不等于绝对不能执行。法院真正需要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条件。如果房屋并非实际生活所必需,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就不能简单以需要住房为由阻止执行。
司法解释甚至明确,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通过提供符合标准的住房,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预留5年至8年租金等办法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所以回头再看郑州这起92.4万元借款纠纷,真正值得注意的已经不是现场谁躺在床上,而是法院依法调查确认的财产状况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如何落实。
荆先生和田女士当初靠亲戚关系把钱借出去,六年后却只能依靠司法程序追讨。房子被拍卖,也不是整个事情的终点,后面的腾退、交付同样属于执行程序的一部分。
亲戚之间借钱,最容易觉得写清楚手续伤感情,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是小数目。借款金额、转账凭证、还款期限和催款记录都应当保存完整。真到了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能把事实讲清楚的,不是当年关系有多近,而是手里的证据。
至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债务,也不能因为拒绝搬离就一直拖下去。保障基本生活与依法实现债权并不冲突,法院需要依法兼顾双方合法权益,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应当得到履行。
信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