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已婚男人跟女同事暧昧,两人发生了关系,但男人已将近50岁,身体跟不上,但没想到的是,完事后没多久,这男的竟然脑部出血。虽然发现及时,但最终还是落得个植物人的下场。单位要把他开除,家属这下不干了,索要各种赔偿合计38万余元,但对方不给,家属无奈起诉,最终判了:只需支付一万余元工资,其他不予支持!
(信源:浪涨新闻)
这男的可是老员工了,一路从基层上来,到后来有了不大不小的地位,也算是对工作忠诚度很高。
他是1977年的,月工资大概在一万上下,也算是工作稳定,家庭也美满。
但谁也想不到,在妻子面前稳重的好丈夫,竟然也出轨了。
这男的跟一个女同事好上了,情到深处,两人还发生了关系。
但是事后男人明显感觉到疲累,以为睡一觉就好了,结果却叫不醒了!
原来,他突发脑部出血,陷入了昏迷。
这下大家可慌了神,第一时间打了120。
万幸,经过一番努力,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但是,一个不好的消息随之而来:很可能不会醒来了,变成了植物人。
这下男人的家属觉得天都塌了,怎么都没想到落到这么个局面。
毕竟男人上有老下有小,这个节骨眼上,实在太难了。
单位那边见男人无法复工了,就专门研究了他的事情。
最终,决定辞退他,并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说明,送到了男人家属的手上。
结果,家人一看只是辞退,没有任何赔偿,顿时就不干了。
但对方耐心解释,因为有明确规定:禁止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若有这情况,有权开除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这男的不仅明确知道这一条的存在,还曾作为代表,参加了相关的会议。
但是尽管如此,男人的家属还是觉得不合理,坚持要赔偿。
她们主张赔偿金19.2万元,再加上治病补助等一些相关费用,一共七七八八加起来要38万余元。
但这事遭到了明确的拒绝,家属没了办法,只得起诉。
但是让她们没想到的是,被驳回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审理认为,男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背了单位的规章,所以解除合同合理合法,没有过错,所以不必承担任何赔偿金。
但是,最终要求支付他这期间的工资收入,合计一万余元。
因为按照劳部法相关规定:工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 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期限;职工在期间内,其假期内工资、救济费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最终核算之下,要求给予他11159.98元。
要说这男的也是自找的,一把岁数了,非要做这事,结果现在自己倒下,吃苦受累的却是他对不起的家人。
所以说,人还是要拎得清,不能冲动,更不能由着性子胡来,要时刻牢记啊肩上的责任,更要分得清对错。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