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主卖别人房子,才拘留13天!广东湛江,男子5年前买的房子自己没住过,竟然成为别人的了,对方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是他们花钱买的。经过调查发现,有人冒充房主以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第三方,谎称是没有房产证的人才房。倒卖人至少卖了3套房子,可是被行政拘留13天就放出来了。
来源:西海都市报
卖别人家房子,获利几十万,被拘留13天就放出来了,民警都不刑事立案。房主觉得处罚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
2021年李先生买了一套精装房,因为在其他地方有房住,这套房就暂时闲置了。
李先生当时买房就是看上了位置和价格,正好手里有闲钱,买套房子备着,以后肯定住的着。
房子买了之后,李先生自己换了密码锁,就没有再管过,连看都没有看一眼。
这一晃5年过去,李先生家里有事,这套房子派上了用场,就想着再简单装修一下,过段时间就能入住了。
新房子买了后,还没去看过呢,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去看房,顺便简单收拾一下。
李先生到了家门口,输入密码,提示密码错误。再次输入后,依旧是密码错误。
他用指纹解锁也打不开,连钥匙都插不进去。李先生有点蒙圈,难不成这么多年没来,密码给忘了?
李先生当时还没太把事情往坏处想,就认为自己忘记了密码,钥匙可能拿错了。
反正去房子也不急在这一天,李先生就先回家了,打算再找找钥匙。
第二天李先生再次来到新房,尝试开锁,想着再不打不开就要叫开锁师傅了。
还没等李先生打开门呢,有人来了,质问李先生在干什么!
李先生表示自己家钥匙找不到了,正在尝试开锁呢。对方一听就不乐意了,“什么你家,这是我家!”
这句话一出,李先生彻底懵了,这套房子自己买了5年了,怎么会是别人的。
对方和李先生说,自己刚买了几个月的房子,已经住了有段时间了。
李先生拿出房产证,跟对方证明这是自己的房子,压根也没卖过,房主还是自己呢!
两人说法不一致,都坚持这是自己花真金白银买的。李先生报警处理,自己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可能就这么拱手让人。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套房子确实被人卖出去了,但是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
1月份有人盯上了李先生这套长期没有人巡视的房源,偷摸打开锁,把房子挂了出去。
对外就说这是没有房产证的人才房,低价售卖,直接住就行,最后李先生的房子被冒充的人以6万的价格卖了出去。
民警查到,冒充房主的人不仅卖了李先生一套房子,在这个小区有2-3套房主是受害者。
他一套房子获利6-10万,啥都不用干,把锁一开就成了自己的了。
民警将人抓获后,对方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明确表明自己确实鬼迷心窍了。
面对铁证,冒充人竟然只是被行政拘留了13天就放出来了。
李先生没想到卖别人的房子,关13天就完事了,犯罪成本太低,处罚太轻了。
李先生选择曝光这件事,一是想给民警压力,让他们重视这件事,二是给大家伙提个醒,房子得常回去看看。
该案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把别人的房子卖了,居然只是被行政处罚,没有刑事立案。
该男子的行为肯定构成了诈骗,明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还卖给别人,将钱财占为己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满足诈骗的条件。
诈骗是否被刑事立案,一般是看诈骗的金额。一般情况下,金额达到3000元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可是在事实情况处理中,如果对方退还赃款,取得谅解,情节较轻的话,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案件中冒充房主的人被拘留13天,可能是基于多方面考虑,所以没有考虑刑事立案。李先生的房子肯定是他的,购买房子的人应该搬离,他的损失要去找卖房的人讨要。
大家觉得这个处罚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