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1岁女子离世留400万房产,9位亲戚争产,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41岁独身女子因病离世,身后留下北京昌平一套101平方米、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以及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现金资产。她父母早逝,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先于她离世,属于法律上“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且生前未订立遗嘱。
本以为这笔遗产会顺理成章分给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没承想却引发了一场荒唐的争产闹剧。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叔叔、姑姑5人,舅舅、姨妈4人,齐刷刷对簿公堂,均声称自己生前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9人里帮扶相对突出的,是赵女士的一位叔叔赵某和。他是出租车司机,住得离赵女士近,生前多次开车带她就医,还曾在节日期间带她出境旅游。其余8人,最多也就是协助就医、逢年过节上门慰问,属于普通亲属间的日常走动,并未达到长期、主要扶养的程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110余万元现金资产由9名亲属共同继承,其中帮扶最多的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8人各继承10%。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亲戚不能分房产?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仅限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他们能分到110余万现金,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31条“酌情分得遗产权”——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但房产作为价值最高的遗产,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的逻辑很清晰:旁系亲属并非因扶养就当然取得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其可获得的“适当份额”以扶养付出为限,超出该限度的遗产,回归“无人继承”的法律状态。
这个判决也给所有独居者提了个醒:如果希望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亲属或朋友,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最直接的方式,避免身后财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有。
(信息综合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法治日报、北京日报等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