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男子应聘当了老师,却只干了十天就离职了。入职之后学校安排他带两个班,还要兼任班主任。关键他本是历史专业出身,结果让他去教语文。教书本身没问题,但跨专业授课,他需要一段时间适应。一下子给到这么繁重的工作量,他实在扛不住。可离职之后,这十天的工资却拿不到手。和他一同入职的十几名新老师,全都没能领到工资,最后他们一起向教育局进行了投诉。
男子喜爱历史,读师范学院时主修的就是历史专业。
他对古今中外的历史了如指掌,从小就喜欢考古相关知识。
他立志毕业之后就当一名历史老师,哪怕去教小学,也要从事自己热爱的事业。
运气不错,当年有中学来学校校招,岗位正好是历史老师。
他十分兴奋,积极准备面试,最后成功被录取。
他满心期待,想着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述中华五千年历史,让学生听得入迷,爱上历史。
可是一到校,领导就跟他说,历史老师名额已经满了,问他能不能改教语文。
男子摸了摸脑袋,心里犯嘀咕:这行吗?我喜欢的明明是历史。
可转念一想,能当上老师也是一件好事,而且语文还是主科,算是一次提升。
男子琢磨,自己是历史专业,同属文科,语文应该大同小异,应该可以胜任,于是答应了下来。
没过多久,领导又告诉他,需要带两个班,年轻人多干点,对以后的职业发展有好处。
男子顿时感受到压力。如果本身是语文教育专业,备课授课自然得心应手,大学期间就打好了基础。
但从历史跨到语文,他还需要适应期,一下子要带两个班,实在吃力。
不过他想起领导的话,年轻人要能吃苦,便埋头认真备课,努力想胜任这份工作。
可领导又找到他,告知他还需要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依旧是那句:年轻人多干一点,以后才有发展机会。
男子心里感慨,任务怎么层层加码?
先不说工资、课时费会不会上涨,就凭自己这点精力,高薪还没拿到,人恐怕先被压垮。
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还没等到身体出问题,心理压力已经扛不住了,于是提出离职。
冷静下来之后,他回归初心:教历史才是自己的特长和理想。
可离职之后,他发现十天的劳动报酬拿不到。
男子心里五味杂陈,算是被社会上了一课。
教书育人的学校,怎么能拖欠工资?
他还发现,一同入职的十几名新老师,同样拿不到工资。大家商量,不能吃这个哑巴亏。虽说刚踏入社会,但是合法权益不能白白受损。
于是他们查阅相关信息,了解到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便提交了投诉。
教育局作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条款无效,必须为这些新老师结清全部工资。
虽然大家顺利拿到工资,心里松了一口气,但这次求职经历让他们感触很深。
也希望大家求职时,不要遇到类似情况,找到自己想做、又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不是这种层层加码,把人当劳动力压榨,干完活还差点拿不到工资。
很多人会说,现在老师不都这样吗?带两个班、当班主任,年轻人吃点苦怎么了,是不是太矫情?
吃苦耐劳,讲究循序渐进,是力所能及的历练。
可一名刚毕业、毫无教学经验的新人,入职就层层加码,跨科教学、带两个主科班,还要兼任班主任。
这已经超出正常新人培养的范畴,属于超负荷用工,不能简单一句年轻人要吃苦就一笔带过。
大家总习惯拿“所有人都这么干”,去默认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老教师能扛得住,是多年教学积累的结果,不能直接用老教师的标准,去要求刚入行的新人。
更重要的是,工作压力能不能承受属于情理层面,劳动报酬该不该发放,是法律底线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无论工作时长多久,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
学校定下的“干不满一段时间就不发工资”这类内部规定,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并不反对年轻人奋斗吃苦,但绝不允许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白白干活。
吃苦不等于无偿劳动,付出的汗水,理应得到对应的报酬。
抛开用工纠纷,这件事更值得深思:学校校招明确招录历史专业教师,入职后却临时强制调换岗位,让历史专业的新人跨界承担语文主科教学。
这不仅是对求职者的不负责,对学生、对家长更是极大的不公平。
家长信任学校、把孩子交给学校,是希望孩子能接受专业、对口、系统的教学培养。
临时跨专业顶岗、新人仓促上岗、没有教学积淀,教学质量根本无法保障。
学校为了填补岗位空缺、平衡师资,牺牲的却是学生的教育资源,辜负的是家长的信任。
这种只为方便学校管理、不顾教学专业性、不顾学生学习权益的安排,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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