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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一男子专门在小学附近寻找女童后,站在她们面前突然露出下体,看到她们惊慌

福建泉州,一男子专门在小学附近寻找女童后,站在她们面前突然露出下体,看到她们惊慌尖叫,他就很满足,有个女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一共被男子惊吓了6次,已经留下心理阴影了。女生家长实在忍不下去了,就专门拍了该男子的视频,把他给告了。目前男子已经被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9月15日,时速新闻公开了这则消息。

一男子年纪轻轻的,却对暴露隐私有瘾,还特别喜欢在公共场所暴露,每次看到对方震惊、恐惧的表情,他就觉得非常满足。

他非常谨慎,从来不敢在成年女性面前暴露,害怕人家报警抓他。

思来想去,他就把坏主意打到小学女生身上,他认为小女生即使看到了,只会吓得跑掉,根本不会报警,不能把他怎么样。

说干就干,他专门跑到小学附近守着,看见有小女生上下学路过,就突然跑到人家面前,做这种缺德事。女生哪见过这种事情,吓得哇一下,哭着就跑开了。

男子看到对方惊慌失措的样子,笑的嘴巴都合不上,变态的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就这样,男子一直在这附近游荡,抓着机会就做,被他惊吓的女生一抓一大把。

有个女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整整被他惊吓了6回,已经有心理阴影了。她的妈妈实在忍不下去了,就找个机会逮住了这个男子,还拍了该男子的视频。

随后,女孩妈妈就报警了,目前男子已经被抓捕了,事情已经立案,案件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那么,该男子犯了什么罪?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从以上法律原文中可以了解到,该男子对小学女生做的事情,已经触犯了以上法律,而且他下手的对象属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依法将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等。

不过这对该男子来说,也许不是最严重的处罚,如果他在小女生受惊吓后,依然继续追逐对方,甚至胁迫对方,那他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至于该男子具体怎么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还需要民警深入调查,才能最后决定。

不过,男子的这种缺德行为,已经被更多的人知道,他注定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男子知道自己有这么一天,会不会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

所以,普通老百姓千万别犯法,犯法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