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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了!”福建厦门,男子委托中介买房,中介以房主代理人身份和他签了合同,男子付

“太黑了!”福建厦门,男子委托中介买房,中介以房主代理人身份和他签了合同,男子付了248万房款。可几个月后,他发现这套房子实际拍的价格为198万,中介从中赚了50万差价。他要求中介返还50万差价及利息,法院判决让他松了口气。

2023年12月,李先生看中了一套法拍房,但是他自己不懂竞拍流程,平时上班也忙,图省事,他找了中介王某,全权委托对方帮忙代拍这套房子。

双方还签了公证委托书,可没想到从他签字那天开始,王某就存了别的心思。

王某以原房主陈某代理人的身份,和李先生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说陈先生以248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李先生。

但真相特别离谱:王某根本不认识原房主陈先生,手里也没有房主的任何授权,所谓的房主代理身份,全是他自己编的。

后续买房流程正常推进,2024年1月,王某拿着李先生的委托授权,帮李先生拍下了这套房子,房子真实拍卖成交价为198万。

王某并未把真实价格告知给李先生,而是按照之前的248万报价收钱。

李先生被蒙在鼓里,支付了248万购房款,最后也顺利拿到了房子的房产证。

买到了心仪的房子,李先生也很开心,可几个月后的一个发现,他却笑不出来了。

他偶然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法拍屋实际成交价仅为198万元,也就是说他平白无故被中介黑走了50万。

李先生气坏了,他对王某非常信任,可王某却利用信息差,坑走自己几十万血汗钱。

意识到被中介套路了,李先生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50万差价,并支付对应利息。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李先生和王某之间是委托购房关系,李先生委托王某帮忙拍房,王某只是受托人,他应按照李先生的要求把房子拍下,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是通过法院拍卖流程所得,跟王某和李先生签订的那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一点关系,这份合同从头到尾都是废纸一张,实际上也未履行。

王某隐瞒真实拍卖成交价,私自赚取50万差价,违背了李先生委托其代拍的真实指示。

王某作为受托人,仅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无权私自截留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收取李先生248万购房款,扣除真实成交价198万,以及办理手续的合理费用外,剩余的钱款全部返还给李先生。

在我看来,买房这种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大事,真的不能把主动权全交到别人手里。

别人说的再好,再天花乱坠,都不如自己去实地了解,多看看,查查周边的房价、配套等真实情况。

法拍房直接上法院官方拍卖平台查,成交记录、起拍价全是公开透明的,多查查,不要稀里糊涂签字。

李先生还算反应快的,最终成功拿回了几十万差价,要是没发现,那就白白受了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光明网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