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法院近日公开一起高空装修坠物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一名66岁小区保洁员刘某在岗作业时,被15楼装修施工脱落的冲击钻钻头砸中头部,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在家中去世。其妻儿作为继承人接续参与诉讼,索赔金额调整至168万余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施工人员、装修负责人、房屋业主三方合计赔偿家属94.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2024年3月,涉案房屋业主办理装修许可,施工人员熊某在拆墙作业时,现场未搭设安全防护网,操作冲击钻不当,钻头从阳台坠落击中一楼的刘某。刘某被送医抢救,确诊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心肌梗死,伴随四肢瘫痪,长期多次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后续评定一级伤残。熊某此前已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罚现已执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定,熊某未落实高空施工防护措施,操作不规范,是事故直接原因,承担70%赔偿责任。装修负责人王某甲未尽现场安全监管义务,房主梅某、王某乙未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各承担15%次要责任。工程分包人、小区物业公司以及刘某所属保洁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刑事附带民事相关司法解释,熊某已经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仅涵盖物质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赔付范围内。案件总损失核定为147.4万元,扣除各方前期垫付的4万元医疗费后,熊某赔付47.6万元,王某甲赔付21.6万元,房主夫妇共同赔付2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