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允许爷爷奶奶去主张孙辈的亲子鉴定?
萨沙简单说说,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法律根本上在维护社会秩序。
而家庭是社会秩序的根基,如果家庭乱了,社会自然也会乱。
很多朋友不知道,目前我国社会的家庭关系虽不能说岌岌可危,却也有严重问题。
众所周知,非婚生子女想要上男方的户口,必须首先做亲子鉴定。
而既然女方敢于上男方户口,也明知道会做亲子鉴定,也就是对孩子的血缘归属有很大的把握。
即便如此,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也有高达3%到9%为不是亲生。
而父亲有怀疑后提交的鉴定中,有高达二三成不是亲生。
最牛逼的是,母亲提交的孩子出生前鉴定,有高达60%以上概率为非亲生(个别地方高达80%)。
早些年个别私人医院异想天开,统一免费将该医院新生儿做亲子鉴定,并且留存DNA记录,初衷是唯恐孩子走失。没想到,试点没多久就闹翻了天。一些父亲猛然发现孩子不是亲生,几乎人人都在医院里大吵大闹,当场抛弃产妇和孩子。而羞愤的产妇通常会找医院要说法,总之闹得天翻地覆,医院只能草草终止试点。
所以,原则上将家庭的血缘鉴定仅仅限制于父母和子女两代人之间,不会向外扩张。
因为母亲通常不会提出这种鉴定要求(孩子是不是老公的,女人大多心中有数),那么唯一可能提出的就是父亲。
这样一来,实际上将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的质疑人数,严格控制在一个人。
如果允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种情况很少)甚至伯伯、叔叔提交亲子鉴定申请,就会大大增加质疑的数量,让本来就摇摇欲坠的家庭关系更不稳定。
一个个家庭解体了,对社会秩序没什么好处。
当然,对绿帽丈夫来说,这是大好事,至少不用被骗养别人的孩子。
第二,如果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亲生,孩子有一定概率会转而由社会抚养。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绿帽老公几乎人人都会弃养孩子,还有很大概率离婚。
那么,产妇此时刚刚分娩,身体虚弱且可能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破裂和巨大压力下(包括娘家人的鄙视),部分人会选择将婴儿遗弃在医院。
那么,这些孩子的养育必须由福利机构承担,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负担。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除了父母以外,成年子女也有权进行亲子鉴定,确定老爸是不是真老爸。
搞笑的是,即便发现老爸不是真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也不得放弃抚养老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他不是你的爸爸,你也得养。如果你不养,岂不是又要社会来养?
道理也差不多。
第三,特殊情况还是要考虑的。
法律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完全列举出来。
正常来说,法律将亲子鉴定申请者设为父亲,并没有大的问题。
一旦父亲有所怀疑 ,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女方如果明确反对且没有反对证据,法院会默认判决为非亲生(具体操作也不那么容易,必须向法院提交明确的质疑理由,如女方受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女方自认的聊天记录、或子女出生时间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明显不符等材料)。
一般来说,法院是可以维护父亲这方面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允许爷爷奶奶等人提交,目的是尽量保护家庭稳定,毕竟有父亲提交也就够了。
但是,目前出现的案件比较特殊,父亲是出了意外离世后,再划分遗产和处理后事时爷爷奶奶发现重大异常,并且私下做出鉴定发现孙子非亲生。
这就出现一个悖论,有人认为这么做会危害未成年人权利。本来父亲生前自己都没有去鉴定,孩子即便非亲生也会被当作亲生,具有遗产继承权(男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有权继承遗产)。
现在爷爷奶奶提交主张以后,孩子非亲生也就失去了继承权,到手的遗产没了。
但是,大家也要想到,这孩子压根不是这家人的血脉,按照法律来说本来就不该有继承权。
如果保护孩子的继承权,等于损害了爷爷奶奶的继承权。
然而,从公平角度和社会公序良俗角度考虑,在矛盾的情况下要维护非过错方的权力。
这件事情中,爷爷奶奶没有任何过错,反而是孩子母亲婚内出轨,背叛婚姻,还欺骗丈夫养了非婚生子多年,明显属于“欺诈性抚养”和过错一方。
显然,应该允许爷爷奶奶起诉儿媳妇,要求返还孙子多年的抚养费用。
另外,根据婚内重大欺骗情节,认定儿媳同儿子生前的婚姻“紧密程度”低,在划分死亡赔偿金时酌情减少(遗憾的是,想不给儿媳妇赔偿金不可能的)。
其实,可以看得出爷爷奶奶并不完全是为了遗产,更是想搞臭儿媳妇出口恶气。
人家老两口本来就是老年丧子,现在发现儿子唯一的血脉传人又是非亲生,真的是双重打击,内心的恼怒程度可想而知。
换成有些冲动的人,说不定直接抄家伙上门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