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河北沧州,一男子驾驶私家车撞上一辆骑电动自行车的夫妻,冲击导致电动车男子间接撞上路边的重型货车,同性行妻子受伤严重,没想到,事故发生后,男子没有第一时间救人,而是两次连续冲撞受伤的女子,导致身亡,随后男子害怕,弃车逃跑,同时联系自己的父亲到现场顶包,转天冷静过后又去自首,没想到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事发当天,魏某开车沿引线由北向南行驶,没留神撞上了前方骑电动自行车的武某。
巨大的冲击力把电动车直接撞得失控,又狠狠怼在了路边停着的重型货车上。
就这一下,骑车的武某当场没了气息,坐在后座的他妻子冯某倒在地上浑身是血,三辆车都撞得不成样子。
按说事故已经发生了,当下最该做的就是赶紧打120救伤者,报交警定责任,该赔偿赔偿,该担责担责。
可魏某接下来的操作,简直突破了所有人的认知。
他不仅没下车救人,反而开着车对着倒在地上动弹不得的冯某碾了过去,怕人没死,居然又倒回来碾了第二次。
原本只是重伤的冯某,被这两次碾压直接造成严重创伤,最终因为失血性休克、急性循环功能衰竭,再也没醒过来。
干完这些事后,魏某害怕极了,于是直接弃车跑。
路上还给自己父亲打电话,让父亲赶到现场顶替他,想把交通肇事的责任全推到老人身上。
直到第二天,知道躲不过去的魏某才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来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写得明明白白: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路边停的重型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武某和冯某一点过错都没有。
一审法庭上,法院查清楚全部事实之后认定,魏某一开始撞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之后故意开车 碾 压 伤者,摆明了是要剥夺他人生命,又构成了故意 杀 人 罪 ,两罪并罚,直接判了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魏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之后按程序把案子报到最高法院做死刑复核。
最高法复核后,认为魏某在交通肇事伤人之后,主动开车碾压被害人,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整个犯罪情节恶劣到了极点,造成的后果也特别严重。
就算他后来主动投案算自首,对交通肇事罪这部分可以依法从轻。
但这份自首情节,压根够不上给他的故意 杀 人 重罪从轻量刑。
最终最高法认定一审、二审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够足、定罪准、量刑恰当,程序也完全合法,依法核准了死刑。
只能说,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本来有补救的机会,肇事之后,第一时间拨打120、122,积极抢救伤者,才是司机该做的选择。
而魏某非但不施救,反而用车碾压伤者,把交通事故升级成 故 意 杀 人,彻底突破了底线。
不少人也讨论,自首、谅解书,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免死金牌。
对于这种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事情,即便有自首、谅解情节,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判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量刑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魏某一开始属于交通肇事,但是事故发生之后,又主动驾车两次压伤者,主观上具备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行为已经单独构成故意 杀 人罪,要和前面的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更别说他还找父亲顶包,妄图逃避处罚,这种主观恶性极强的犯罪,哪怕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抵消他行为的恶劣程度。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逐浪新闻 2026-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