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纯金”到“土鸡”:资本家用商标跟你玩文字游戏,法律还真拿它没办法。
1992年,健力宝给每位奥运冠军送了一只“金罐”,媒体报道说值4万。庄晓岩珍藏了近20年,2011年拿出来给女儿看,发现罐子表层鼓包了,指甲一扣,发现里面是银的,只值50块。
2025年,演员赵亮在直播间卖“德子土鸡”,消费者买回家发现商标是“德子土”,“鸡”字是自己拼上去的。赵亮回应:“这是误解,‘德子土’是防御性注册,我卖的是正宗土鸡。”
两件事隔了三十多年,套路一模一样。
健力宝在庭审中承认金罐确实不是纯金,但律师说了一句很关键的话:“我们从未承诺过为纯金制作。”法院终审也认了。审判长陈儒峰的原话是:“即便健力宝当初作出过纯金的承诺,根据此案发生时间所应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最后都会得到今天一样的裁判结果。”
理由是什么?1992年的赠与合同适用《民法通则》,赠与关系“以交付为准”——罐子到你手里是什么材质,合同就认定是什么材质。至于赠与前说过什么,“均不在此案审查之列”。
德子土鸡走的是另一条路,但终点一样。“德子土”是注册商标,“鸡”是商品类别,你把两个字拼在一起读成“土鸡”,那是你自己的理解问题。商标局后来宣告“德子土”无效时,用的理由是“模糊了商标与商品名称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所售商品为‘土鸡’”。
你可以说它误导,但你很难说它撒谎。
健力宝的“纯金”可以是品牌名,“德子土”的“土”可以是商标的一部分。你没法证明它“承诺”了什么,因为合同上没写,包装上也没印一句“我保证这是纯金/这是土鸡”。
庄晓岩打了两审官司,全败。赵亮的“德子土”商标最终被无效了,但那是商标局的行政认定,不是消费者的维权结果。
消费者要保护好自己权益,还得靠自己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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