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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语!“湖南,一女子大白天洗澡,却忘了关门,岂料,快递小哥没敲门突然推门而入

“太无语!“湖南,一女子大白天洗澡,却忘了关门,岂料,快递小哥没敲门突然推门而入,赤身裸体的女子被快递员看光,吓得惊叫连连!事后,女子为此报警并投诉了小哥,女子称失眠一个月,可小哥却称自己很快退出,什么也没看到!

9月20日,深圳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当事人女子小朱描述,整个事件的发生源于她买的一个快递。

小朱网购了一个快递,但觉得不符合自己心意,便想到了退货。

当天白天,小朱心中着急,便直接在平台下了退货申请,也没想那么多,直接丢了手机便去洗澡。

按常理来说,小朱以为退货申请就算通过,快递小哥也没那么快来上门取件,在进入卫生间洗澡时,房门只留了一个缝隙,而并没有关死,可事情却偏偏那么凑巧。

仅仅过了3分钟,快递员便来到了家门口。

也许是快递员比较赶时间,他并没有敲门,也没有打电话,而是直接推门而入!

按小朱的说法,她的门后面还有一个门帘,快递员没有敲门,而是掀起门帘就走了进去。

恰好小朱正在洗澡,赤身裸体的她被突然进来的快递员吓得惊叫连连!快递员似乎也意识到了不对,而慌忙退了出去。

事后,小朱认为快递小哥对她造成了严重影响,她为此整夜焦虑,失眠了整整一个月。

可快递员却辩称他什么也没看到,就匆忙退出了房间。

为此,小朱报了警,可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快递员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小朱又向快递公司投诉,要求快递员及其公司上门道歉,而快递公司回复正在处理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快递员推门而入的行为呢?

小朱在洗澡时留了门缝,而且挂着门帘,此时她就处在一种极致私人秘密的人身状态。也就是说,此时不等同于他人可以随意闯入。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里可以看出,无论快递员是失误也好,还是说其他原因,他未经小朱允许进入了小朱的私密空间。

快递员对于业主居家状态,本身就负有审慎避让的义务,无论主观上是否有动机,他的行为客观上已经侵犯了小朱的隐私权。

2、小朱的维权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格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快递员辩称他什么也没看到,并不能免除他对小朱造成的心理伤害,因此,小朱要求对方上门道歉或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是合理的。

当然,小朱声称她一个月失眠,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应激心理创伤,也需要进一步的医疗诊断证明予以支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快递员上门取件是一种正常的履职行为,快递员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进入小朱私密空间,对小朱造成了心理伤害,快递公司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应该对快递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于取送快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业务流程和规范应该有明确的要求。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小朱要求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上门道歉的要求是合理的。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