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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名人名字注册商标行不行?最高法乔丹商标争议案讲透规则 大名鼎鼎的乔丹商标争议案,就是最高法指导案例 113 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该案厘清在先姓名权对抗注册商标的裁判标准。 乔丹体育注册 “乔丹 ​

蹭名人名字注册商标行不行?最高法乔丹商标争议案讲透规则

大名鼎鼎的乔丹商标争议案,就是最高法指导案例 113 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该案厘清在先姓名权对抗注册商标的裁判标准。乔丹体育注册 “乔丹” 系列商标,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提起商标争议,主张 “乔丹” 作为其中文译名,侵害自身姓名权。商标评审委、一审、二审均维持商标,最高法再审改判。法院确立裁判要点:姓名权属于商标法的在先权利。外国人外文的中文译名要获得姓名权保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该译名在国内具备一定知名度;②公众习惯用该名称指代该自然人;③名称和本人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权利人没有主动使用该译名,不影响姓名权保护。 商标恶意抢注,即便企业后续做大、商标获得市场知名度,也不能以所谓 “商业成功” 为由,掩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在先姓名权的事实。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给商标行业敲响警钟:不能抱着 “蹭名人热度” 的想法抢注姓名相关商标。在先姓名权是一把利器,译名也可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注册商标要恪守诚实信用,避开名人姓名、译名;反过来,名人遇到恶意抢注,可对照三项条件,拿起在先姓名权武器,维护人格与商业权益。张宇良律师是实战派资深律师,有16年工作经历。拥有法院、TOP上市企业及创业公司(年销30亿)复合背景。曾任CCTV2特约评论员。2025年,张宇良律师作为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表发言,并获得2025年度专业奖荣誉,其专业获得行业认可,致力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