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唏嘘!北京一名年轻租客,在租住房屋内意外离世。悲痛万分的父母还没走出丧子之痛,却收到了法院传票。房东一纸诉状,向他们索赔 40 万元。房东的理由很简单:租客死在屋内,这套房变成了大家口中的凶宅,房产贬值,损失理应由家属承担!
事情进入法院前,这套房已经完成了一次真实交易。2024年4月,王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进刘某名下的北京一处房屋。
2024年11月,王某连续多日失联。王某家人赶到承租房屋寻找,发现王某已经死亡。公安机关鉴定确认,王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并排除刑事案件。
王某父母忙着处理后事,刘某则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套房今后还能不能正常出租或出售。2025年4月,距离王某死亡约五个月,刘某把房屋以70余万元卖出。刘某认为,成交价受到非正常死亡事件影响,同期同地段类似房屋价格更高,于是向法院索赔40万元房屋贬值损失。
王某父母认为,王某系意外死亡,没有故意损害房屋,房价变化还受市场、地段、楼层和交易时间影响,刘某最终卖出的价格不能全部归因于王某死亡。 房屋没有被砸坏,门窗、水电和居住功能仍然存在,买家的心理顾虑能不能成为现实损失。
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相似案件。2015年11月19日,房东李明与唐兰、徐丽莲签订别墅租赁合同,任华实际居住,报道中相关姓名均为化名。2016年9月,任华在别墅内自杀身亡。
李明索赔265.5万元,认为房屋价值下降约30%。但别墅当时没有真正出售,损失主要依据中介咨询和个人估算。法院认为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没有受损,所谓贬值尚未通过实际交易形成,最终驳回诉请。
刘某并非只担心未来卖便宜,而是在2025年已经完成出售,现实成交结果已经出现。法院需要判断的,是死亡事件是否真实影响刘某对房屋的居住、出租和处分权益。
2024年2月,一家商贸公司租下何某房屋作为员工宿舍。2024年6月25日晚,公司员工王某与女友余某发生争吵,余某从三楼坠楼自杀身亡。后来何某出售房屋,挂牌价从248万元降到170万元,购房者得知情况后表示不愿购买。
何某索赔43.6万余元。法院结合合同约定、承租公司的管理责任和交易影响,判令承租公司赔偿40万元,判决已经生效。
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住宅价值不仅来自房屋实体和使用功能,交易环境以及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购买心理,也会影响市场接受程度。
王某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王某在承租房屋内非正常死亡,客观上影响了刘某继续居住、出租和出售房屋。
王某父母并非用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是在继承王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房屋贬值赔偿责任。房东提出的是40万元诉请,但公开报道没有披露法院最终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
从上海、安徽再到北京,案件表面相近,结果却取决于证据。房屋有没有实际出售,价格变化能否证明,合同有没有明确义务,损失与事件之间是否存在足够联系,都会影响裁判。悲剧之外,法院最终处理的仍是可以查清的事实、损失和责任边界。
来源:风芒新闻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