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尽头,不是死亡,是衰老。当犯人老得走不动、吃不了、起不来,监狱怎么办?给养老吗?
无期徒刑是刑罚当中最严厉的一种,很多人可能会想,重罪犯人老了没法生活了,是不是应该让他们自生自灭?其实没那么简单。
我国关于无期徒刑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大家熟悉的“重病保外就医”政策,并不是想象中对所有人都有效。
无期徒刑的执行和减刑标准非常明确,绝大多数无期罪犯即使老到生活无法自理,只要还没有符合减刑条件,都需要留在监狱里面服刑。
监狱不是想关多久关多久,也不是觉得哪个人可怜就能提前放出来,这都是依据法律严格执行。
一旦涉及到“高龄服刑人员”这个群体,就不得不正视一个事实:无期徒刑执行到后期,关进去的人也会变老。这些人有的生了大病,有的基本丧失自理能力,是不是国家就该承担他们的“养老”问题?
早在2007年,上海就把照护高龄、慢病、残疾犯人的问题捅破,开创了专门“老病残”监区的先例。楼里有无障碍设施,电梯、轮椅、扶手、坐便器、呼叫器一应俱全,护理员则是挑选健康的服刑人员担任。
这类监区现在越来越常见,安徽、江西、浙江等多地都在按步就班推广,并且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细化了护理等级方案,让卧床、行动不便或者患重病的犯人得到基础的生活照顾。
你说这到底算不算养老?其实可以说,享受“老有所养”的权利,但也绝对不会丧失作为罪犯的身份。
老龄罪犯照护标准高不高?在国内绝对谈不上超标。譬如医保的用药标准、护理水平,完全参照社会最基础的标准。
2012年全国平均每位罪犯的每月医疗费不过几十元,实际支出和社会养老院饭费没法比。各省的财政补贴也有限,有的省份一年超支数百元。
对于患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犯来说,这笔钱还真的够保底。严格控制资源和标准,也是提高公众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
《监狱法》明确规定医疗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目录标准,公平透明,压根没留下“养老院式监狱”的空间。
不少老龄犯人在可以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的时候,并不急着出监狱。安徽、江苏、广东等地都发现,有些高龄老人主动说“不想出去”。
家属接收意愿低,自己在社会上没有稳定的生活资源,有些还会蓄意违规留在里头。社会福利院容量有限,部分人甚至觉得“监狱更有保障”。
有的人出狱成了真正的无人接收、无人照料的“社会边缘人”,于是宁愿继续待在监区。过去发生过的案例也表明,这不是只在中国才有的难题。
比如日本,2021年65岁以上罪犯占比已接近五分之一,监狱几乎成了“银发社会”的缩影。美国花在高龄罪犯身上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办理“同情释放”难度极大,无论是医疗资源还是社会适应,都是让人头疼的现实难题。
社会关注这个问题,自然会有不同声音。有人觉得这是不是对受害者不公平?也有人担心标准放宽以后有人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国内政策设计很紧,像“生活不能自理标准”完全是按照医学操作来的,不存在随意放人的空间。
比如湖南一位高龄罪犯出狱引起争议,过程也是严格按医护标准和审批流程完成的。捋清楚法律和现实的关系才不会把问题矛盾化。
再退一步说,把出狱后的高龄犯人整体纳入社会福利体系已是必然选择,比如上海、山东等地就已探索把出狱老人的社会救助、医疗、生活安排一体推进。确保资源统筹、救助对象明晰,才不会让人出狱变成“难民”,也最大限度消解了社会的不满。
有人好奇,这样的安排是不是“便宜了坏人”?其实我国法律对服刑人员的底线保障只讲基础,不搞特殊。无期徒刑的本质是让罪犯经历长期剥夺自由的惩罚,直面悔过。
服刑过程中能否减刑,也是要看看个人的表现和悔罪情况,并不是说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就自动放人。无论是监区生活还是保外就医标准,都有一套公开、透明、统一的流程。
比起一些国家动辄高额投入或承受社会极大分歧的情况,我国的监狱体系基本做到了公正、有限、人性化、无浪费。
无期犯人在走到人生末年的时候,并不会因为种种无奈,走上社会边缘。而也只有在规则、制度、救助体系不断细化、升级的过程中,才能真正让社会整体得以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