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老覃,2021年9月通过银行转了20万给儿子小覃买车,几个月后小覃登记结婚。几年过去,父子关系搞僵了,老覃一纸诉状把亲儿子告到法院,说当初那20万是借给他的,必须连本带利还回来,小覃在法庭上说这是父亲结婚时主动给的赠与,不该还。石门县法院最终判了,驳回老覃全部诉讼请求。
时间拉回2021年9月,老覃眼看着小覃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小覃跟对象处了一段时间,打算结婚,但小覃手里钱不够,想买台车撑门面。
老覃心里盘算,儿子结婚是大事,车是必需品,直接从银行卡转了20万到小覃账户上。
小覃拿着这笔钱,去4S店挑了一辆新车,办了手续,车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转完钱几个月后,小覃和女朋友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礼也办了。
刚开始那两年,父子俩走动还算正常,逢年过节小覃带着媳妇来看老覃。日子一长,小覃一门心思扑在自己的小家庭上,跟老覃见面次数越来越少,说话也越来越敷衍。
老覃心里慢慢不舒服,觉得自己掏了20万给儿子成家,结果儿子结完婚就把老子晾在一边,越想越憋屈。
父子俩因为家里的零碎小事吵过几回,矛盾越积越深,到最后几乎不怎么往来了。老覃越想越气,觉得当初那20万要是不拿出来,自己手里还能松快些。
他翻出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找律师写了起诉状,把小覃告到石门县人民法院。老覃在诉状里说,2021年9月转给小覃的那20万,是当时小覃开口借去买车的,不是白给的,现在父子关系闹成这样,要求小覃把20万全额还回来。
小覃收到法院传票,知道父亲把自己告了,心里又急又委屈。开庭的时候,小覃跟法官讲,那20万是父亲在他结婚前主动给的,用来买车办婚事,属于赠与。
从转账到买车到登记结婚,时间点连在一起,哪有借钱买车还不打借条的道理。小覃说,父亲当年给钱的时候,从头到尾没提过一个"借"字,也没说过要还的话,现在父子闹矛盾了,反过来说是借款,说不通。
法庭上两边各说各的,老覃一口咬定是借款,小覃一口咬定是赠与。法官把双方提交的材料翻了一遍,老覃手里只有一张银行转账凭证,证明2021年9月他确实转过20万到小覃账户上。
除此之外,老覃拿不出借条,拿不出微信聊天记录,拿不出通话录音,任何能证明当时父子俩商量过"这钱是借的、以后要还"的书面或者电子证据,老覃都提供不出来。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关键要看父子俩当初有没有达成借钱的约定。老覃光有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确实从他账户到了小覃账户,证明不了这笔钱是借出去的。
再看时间线,2021年9月转钱,紧接着小覃就拿这笔钱买了车,几个月后小覃登记结婚。把转账、买车、结婚三件事串在一起看,老覃掏钱的时点,正好卡在儿子婚前备婚的阶段,更像是当爹的掏钱帮儿子置办事,不太像借钱给儿子做生意或者周转。
法院还拿父母给子女买房出资的规矩做参照,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钱买房,要是没有白纸黑字说清楚是借的,法律上一般就当成父母送给子女个人的。
房子都比车子贵,买房出资都这么认定,买车出资数额小一些,更应该按同样的思路来。老覃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约好了是借款,光靠父子闹翻之后改口说这是借款,证据不够,法院不支持。
石门县法院最终下了判决,驳回老覃要求小覃返还2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子一审就这样落定,老覃有没有继续上诉,后续情况无法核实。
很多人看完这个判决,第一反应是当爹的亏大了,掏了20万,最后父子反目,钱也要不回来。可法院判案子讲的是证据,不是讲谁更委屈。
老覃当初转钱的时候,父子关系正热乎,觉得一家人没必要写借条,不好意思开口提还钱的事。等关系闹僵了,再想凭着一张转账记录说这是借款,法律上站不住。
中国家庭里,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买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大多数父母掏钱的时候,心里想的是帮孩子把日子撑起来,根本不会想着让孩子打借条。
可一旦子女成家之后跟父母关系疏远,或者小两口闹离婚,这笔钱的性质就容易扯不清楚。出钱的那一方觉得这是借的,收钱的那一方觉得这是送的,各执一词,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法官在案子判完之后也提醒,家庭成员之间大额资金往来,赠与和借款最容易混在一起。民间借贷要成立,不光要有钱转过去的记录,还得有双方说好这是借的证据。
光拿一张银行流水去告,法院不一定认。要是父母掏钱的时候心里想的就是借,一定要提前写好借条,或者在微信聊天里把话说清楚,留个凭证。
要是确定是白给的,最好也写明白是送给子女个人,还是送给小两口夫妻俩,省得以后小两口闹离婚的时候,这笔钱还要被扯进夫妻共同财产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