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被这种“有钱就想把整层都占为己有”的操作惊到了。
河南有个大哥一口气买下整层4套相邻的房子,转头就在公共走廊装了个大铁门,把整条过道全圈进自家当私人区域,连走廊顶的烟感报警器、声光警报器都给拆了。同层邻居气到不行,这走廊本来就是公摊算进全体业主购房款里的公共区域,更是火灾逃生的消防通道,他这么一封,整层的逃生路直接被堵死。
当地住建局介入后直接认定这是违法建设,当场拆了私装的大门,可被拆掉的消防设备到现在还没复原,隐患还悬在所有人头上。
好多人都有误区,觉得整层房子都是我买的,走廊自然归我。但按民法典规定,只有套内面积是私产,走廊属于整栋业主共有,哪怕你把整层楼全买空,也没资格动公共通道半分,真要是着火因为堵路出了事,赔钱担刑责一个都跑不掉。物业也已经走了法律程序追责,就等后续把消防设施也复原,给邻居们一个踏实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