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在北京非婚生育一名女孩之后,将孩子托付给保姆照料。后来保姆带着女孩回到山西老家生活;亲生父母后续支付少量费用,长期不探望孩子,之后渐渐失联。女孩长期没有落户,成为 “黑户”,甚至面临无法参加中考的困境。保姆向司法机关求助起诉亲生父母,经过法庭审理,保姆被指定担任女孩的监护人,女孩顺利办理户口、补办学籍,亲生父母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子后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进了2026年9月20日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里,案名写得很正式,叫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芳申请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监护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选在这一天公布并非巧合,这天是第24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从2001年起每年这个日子全国都会集中宣传道德建设,检方把这起案子摆出来,用意很明显,想说明血缘之外,日复一日的陪伴同样构成亲情。
其实张某芳并不是第一次求助就成功的。早在 2024 年 7 月,她就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当时检察机关经初步研判,暂不具备启动支持起诉的条件,这件事暂时没有推进。
直到 2025 年 5 月,周某甲因为没有户口一直办不了学籍,连中考报名都参加不了,社保也没法办,检方才重新受理,理由是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
受理之后检方查得很细,发现周某军和李某娇对另外一个女儿也有类似的遗弃行为,周某军本人还背着两百多万的债务,身体和经济状况都不具备抚养能力,周某军父母已经过世,李某娇的父母也没有真心想接手。
检方又跑到村里走访,确认张某芳有能力也有意愿继续照顾孩子,周某甲自己也表示愿意跟着张某芳一家生活,当地民政部门也出了意见,建议由张某芳担任监护人。
之后检方还专门组织了一场听证会,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学者一起参加,某县政法委、法院、教育局、公安、民政、村委会等十几家单位到场,规模不小。
2025年7月14日,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意见,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的监护资格,指定张某芳担任监护人。
刑事部分走得更慢,直到一年后的2026年7月14日,法院才判决二人构成遗弃罪,各判管制六个月,二人遗弃另一个女儿的行为另案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周某军是重庆籍,已于2026年8月12日因病去世,李某娇是四川籍。
这起案子在法律适用上真正有突破的地方,是最高检借此明确了没有法定监护关系、但长期实际照顾孩子的人,比如保姆,能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这个此前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检方给出的判断标准包括照料的动机、时长、是否合理,与生父母的联系和经济往来情况,孩子和照料人是否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的意见,综合起来看是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个原则。
这套思路并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往前推十年,2015年2月4日,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当庭判决撤销一名叫小玲的女孩父母的监护权,改由当地民政局接管,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子,依据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的一份意见。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第36条把撤销监护资格正式写进了法律条文。
四川叙永县检察院在2019年也办过类似的案子,2019年4月1日法院判决撤销了一个叫小芳的女孩生父的监护权,北京丰台区检察院也处理过父亲服刑期满后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最终被撤销资格的情况。从小玲案到这起北京保姆代养案,监护权撤销这条路走了十来年,一步步细化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