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3岁的南博保管员陈超偷了19件总价18万的文物,当年就被枪毙了。
三十年后,81岁的常务副院长徐湖平签字把近亿元的《江南春》图卷调走,通报里定的是受贿罪,判了三年。
除了这三年的刑期,判决里写明了他还要交二十万的罚金。
把这两件事搁一块看,最扎人的是:你用什么工具往外拿,法律给的尺子就不一样。
陈超那会儿在最底层,靠的是一双手。新华社当年的简讯里写着,他从库房里蚂蚁搬家似的往外倒腾,销赃拿了三万多块钱。这叫盗窃。在当年那个神经绷得极紧的年代,按1987年两高的司法解释,盗窃一级文物要是碰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直接到死刑。一个小年轻,撞在了从重从快的枪口上,连命都没保住。
再看看徐湖平,人家不用手摸黑去偷,人家用笔。
坐在办公室里,大笔一挥签个字,走的是正大光明的“调拨”程序,盖的是公章,名正言顺地就把东西拨给文物总店去“销售”了。
就因为用的是笔,形式上这就成了职务行为。哪怕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里有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天花板撑死了也就管到十年。更何况官方通报里说得很清楚,最后给他落下的罪名是受贿,两个罪名根本就不挨着。
说白了,底层保管员伸手拿,全社会都觉得罪大恶极;院长盖公章调出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甚至不觉得这是个多大的事。
可你仔细掂量掂量后果。
陈超被抓的时候,东西还没真正流散。而徐湖平签字弄出去的那幅《江南春》,可是实打实地流出了南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这画就在文物总店的账上趴过,在字画商的柜子里待过,在拍卖公司的图录里一趟趟地转悠。
硬生生在外面飘了三十年,直到2025年都上了拍卖会了,这才被拽出来。
谁造成的危害大?明摆着的事,但价码反过来了。
事发后,南博发了一封致歉信。信里老老实实认了账,承认管理混乱、制度缺失、拨交工作极不负责、复核程序流于形式。
这话看着真是让人后背发凉。1994年陈超能一趟趟钻库房把19件文物偷走,靠的不也就是管理混乱和制度缺失吗?
三十年前,咱们拿一条23岁的人命去填这个管理的窟窿,以为能堵住。
三十年后才发现,底下的保管员是不敢随便翻库房了,但监督制衡全线失守,上面的人直接走程序就能把过亿的国宝往外拉。
徐湖平那二十万的罚金得一笔笔去交清,这事算是有了个定论。但南博致歉信里承认的那些烂摊子,接下来到底要拿什么新章程去管住以后的调拨审批,现在还没有个准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