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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年都没事,现在却违规了?” 2024年12月,河北新河县老农张国强,守着

“上千年都没事,现在却违规了?”

2024年12月,河北新河县老农张国强,守着他用了大半辈子的柴火灶,等来的却是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啪”地贴上一张黄色封条。对方撂下一句“双火源有爆炸风险”,连多余解释都没有。

老张当场懵了:锅铲还攥在手里,灶膛里的火苗烧得正旺。他据理力争,对方却翻来覆去只有两个字——“规定”。争了半天,没争出个所以然。

无奈之下,老张只好拍下照片发到网上求助,这一发,炸了锅。

事情不是突然发生的,2024年8月,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入户安检,发现了老张家的双火源情况,当时下了整改建议书,给了半个月期限。

老张没拆,工作人员回访发现灶台还在,于是贴了封条。燃气公司后来对记者说,贴封条前沟通过,村民同意了,实际上也没停气。可在老张这边,锅铲还在手里,灶火还在烧,一张封条贴上来,心里不是滋味。

争议集中在一点,燃气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封灶。12月16日,邢台市住建局双代办回应媒体,明确说燃气公司没有执法权,已经对燃气公司负责人约谈训诫。

12月15日,县里和乡镇工作人员上门撤了封条,老张也配合把灶口拆了,台面留着放杂物,事情有了结果,但问题没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双火源就是同一空间里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火源,燃气灶加柴火灶正好踩了这条线。

燃气公司发现隐患,要求整改,其实没有什么问题,错在方式,封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写得清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权力不得委托。

燃气公司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受到有执法资格的部门委托,直接贴封条,程序上说不过去。律师胡磊分析,燃气公司的封条不具备法律效力,行为越权。律师尚响军也指出,正确做法应该由政府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从法律角度看,燃气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必要时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气也是一种措施,但必须符合供用气合同和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户,直接封灶,超出了企业权限。

农村地区推广煤改气、柴改气已经多年,政策初衷是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生活便利。农村实际情况复杂,有的地方天然气供应不稳定,有的老人习惯用柴火,有的家庭经济上更依赖柴火,柴火灶和燃气灶并存,在不少村子里是常态。

燃气公司作为供气企业,定期上门检查,提醒安全隐患,是职责所在。发现隐患之后怎么处理,边界在哪里,这次事件给出了一个反面案例。企业维护安全是对的,企业的手不能伸到执法领域去,安全规范要执行,执行的方式也得合规。

类似矛盾在不少地方出现过,农村地区燃气普及率提高后,类似检查越来越多。有的农户装了燃气,还留着柴火灶,为的是停气时能做饭,也为的是省点钱。燃气公司担心安全,农户担心生活,两边都有道理。

如何平衡,考验基层治理的智慧,燃气泄漏遇到柴火明火,确实可能引发事故,但处理隐患,不能只靠一张封条,可以停气,可以上报,可以请政府部门介入,唯独不能自己当执法者。

农村能源转型是好事,好事要办好,得让老百姓自己选,不能靠一张封条把选择权封死,老张的灶口拆了,封条撤了,燃气公司负责人被约谈。事情看似解决,留下的问题不小,安全与选择,管理与执法,企业与政府,这些边界需要划清楚,上千年都没事,现在却违规了,这句话背后是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是治理方式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