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脸不?湖北,一位业主一次性付款给孩子买了套婚房,买完空了六年。谁曾想,开发商见房子一直空着,索性跟外人暗中勾结,把同一套房又卖了一次。对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源产权有问题,依然偷偷装修,霸占住了 4 年。直到业主回家才发现,他直接起诉,没想到第三方说,他走可以,但是他花了装修钱,要求业主必须把这笔装修钱赔给他。结局舒服了!
业主万某早在 2015 年就通过了资格审核,全款买下了这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就想着给孩子留着当婚房,孩子还没到结婚的年纪,房子也就不急着装修入住。
万某收了钥匙,检查完毛坯房没毛病,就放心把房子锁了起来,这一放,就是整整 6 年。
换成一般人可能还会偶尔过去转一圈,万某大概是觉得全款交了、钥匙在自己手里,房子总不能长腿跑了,也就没太放在心上。
直到 2021 年 10 月,他想着过去看看房子状态,准备张罗装修的事,结果一开门直接懵了 —— 原本的毛坯房居然变成了精装修,里面还住着陌生人,人家住得心安理得,说这房子是自己买的。
万某当场就气笑了,自己全款买的房,怎么就成别人的了?一番对峙下来才搞清楚,原来是开发商在背后搞的鬼。
开发商见这套房子常年空着没人管,居然动起了歪心思,2019 年的时候把这套房子又卖给了一个叫方某的人。
更鸡贼的是,为了做得天衣无缝,他们还把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倒签到了 2013 年,比万某的购房时间还早两年,企图用 “先买先得” 的说法蒙混过关。
这个方某,他心里真的没数吗?当然有数。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那是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福利房,有严格的购房资格审核,不是随便有钱就能买的。
方某根本就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他是通过中间人找的开发商,说白了就是想走 “后门” 捡个便宜。
当时合同上写的总房款是 24 万元,算下来单价才 2912 元一平方米,比市场价低了一大截。
而方某实际转出去的钱有 32 万元,多出来的 8 万元,被冠以 “防水、网络服务费” 的名头,懂的都懂,这就是给中间人和开发商的好处费。
方某拿到房子之后,二话不说就装修入住,这一住就是 4 年。
他大概以为自己捡了个大漏,花低价买了套房,就算手续有点问题,住进去了就是自己的了,反正原业主也不来,神不知鬼不觉。可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万某终究还是找过来了。
事情败露之后,万某也没废话,直接把开发商和方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己所有,让方某立刻腾退。
这时候方某还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说腾房可以,但自己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装修,这些装修都附在房子上了,万某作为受益人,必须把装修费赔给他,不然他就不搬。
听到这话估计不少人都要气乐了,合着你明知自己没资格买房,明知房子来路不正,还硬闯进去装修住了 4 年,没给过一分钱房租,现在反而要原业主给你报销装修费?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法院的判决也确实没惯着这种行为。首先法院查得明明白白,万某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他符合购房资格,全款支付,也办理了交房手续,房屋的所有权理当归他。
而开发商和方某之间的交易,完全就是恶意串通:开发商明知房子已经卖给了万某,还故意二次出售牟利;方某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还通过非正常渠道低价买房,甚至配合倒签合同,两个人就是合着伙侵害万某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下,他们签的合同从法律上讲就是无效的。
至于方某心心念念的装修费,法院也说得很清楚,这属于典型的 “强迫得利”。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明知道东西不属于你,还擅自往上面添附,就算房子因为你的装修升值了,那也不是你要求别人付钱的理由。
方某从一开始就是恶意占有房屋,装修是他自己的单方行为,万某从来没要求过他装修,凭什么要为他的行为买单?
最终的判决大快人心:方某必须限期腾退房屋,装修费一分钱都不赔,不仅如此,方某还得支付这 4 年的房屋占用费,相当于补了这几年的房租。
后来方某赖着不搬,法院还强制执行了,直接把房子交还给了万某。
至于开发商,当然也跑不了,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分都不能少,这种一房二卖的操作,往严重了说都涉嫌合同诈骗。
其实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就是很多人脑子里 “我装修了我有理” 的误区。总觉得我在房子上花了钱,房主就得给我补偿,可前提是你得是合法占有啊。
你偷偷占了别人的房子,自己装修住了好几年,最后还要房主给你报销,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说白了,做人做事都得守规矩,总想着钻空子、走捷径,耍小聪明占别人便宜,最后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方某这就是最好的例子,住了 4 年看似赚了,最后不仅要搬走,装修钱打了水漂,还得倒贴占用费,竹篮打水一场空,何苦呢。


